Page 72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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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
凡 信託關係的成立, 沒 有 訂 立 明確 之 契約 或 遺囑 等,而是由法 院根據
信託關係人的 來往書 信或其他有關文 件 的 記載 而 研究推 定 三 方當 事 人 確曾
有建立信託關係的意 思,繼而確立真正 的信託關係的信託 稱為推定信託。
法定信託 (implied or constructive trust) 是指 依法律的規定 來推測 當事人
的意 思 所發生的一種信託,即由司法機關 確 定其法律 上 信託的效 力 。《中
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8 條第 2 項所稱之依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的其他
書面檔設立之信託即為法定信託。
依
信託等多種對信託的分
託、可 此外, 撤銷 信託與不可 不同 標準還 撤銷 有 積極 信託與 消極 信託、任意信託與 類。 非 任意信
四、信託的功能與作用
(一)信託的功能
信託制度具有多 樣 化的社會功能。諸如在民 事 活 動 方面的 運 用,有財
辦證券
運 用,有代
產託管、 務諮詢 遺囑執 、中 行、 長期 遺 屬 照顧 服務 等 ; 在 商務 活 動 方面的 動 方面的 運 用,有 投
在社會公益活
資、財
慈
融資
等
;
善 、 科技
現代信託制度的功能主要有財產管理、融通資金、社會投資和為社會公益 、 學術 、 宗教 、 環 保等。 從 信託理 論 和國外信託業發展經驗 看 ,
事 業 服務 等。其中「財產管理功能」為其基本功能,其他各種功能, 均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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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功能之基礎 上發展而 來,詳細 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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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邢成, 風險隔離 :可與 想像力 媲美的 強大功能,紀念《信託法》 頒布 實施七 周年 暨中
國信託業 恢復 、發展 30 年回 顧系列文章-系 列 3,2008 年 11 月,資料來源:中國金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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