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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信託法       1 71



                           以一方當    事人的身分與委託人為交易行為。



                           三、信託的種類


                                                                    12
                               按照不同的      標準  ,信託會有不同的分          類   。


                           (一)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




                                                                                           凡 具有
                           和 商事 以信託關係中受託人是否為 信託。民  事 信託又  稱非營  商事營  業主體  劃 分,信託可分為民 沒 有 嚴格  限制,  事 信託
                                                          業信託,其受託人
                                                     13
                           民事行為能     力的人即可      擔任    。民  事信託不以      營利為目的,民        事信託是屬於
                           民法  範圍  內的信託。      商事   信託又    稱營  業信託,是「民         事 信託」的對      稱 , 商
                           事 信託其受託人的身分條            件 一 般 為 從事   信託   營 業的具有法人資        格 的機構,
                           以營利為目的,        商事  信託屬於     商法範圍    內的信託業      務。



                           (二)金錢信託和非金錢信託

                               以信託財產的性質  稱 資金信託,是指以金  劃 分,信託可分為金  錢 為信託財產的信託,金  錢 信託和  非 金 錢 信託。金  銀 行存 錢 信
                                                                                錢 信託與
                           託,又
                                                                                               款
                                                          錢 信託中受託人須按委託人指定的方
                           有相
                           用資金,且信託金  似 之處,  但 實質為不同。金  錢  的利益及  損失均歸  於受益人,存   款則   由 銀  行自由使  式運
                           用,且須按      期還  本 付息   。 非 金 錢 信託是以金       錢 以外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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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中國金融網,     .com/N http://active.zgjrw  ews/2009610/Money/447789431800.html (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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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24  條:「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
                            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規對受託人的條件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又所謂「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               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1  條:「  18  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  16  周歲以
                            上不滿   18  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           主  要 生 活來源的,   視 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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