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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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信託法 1 71
以一方當 事人的身分與委託人為交易行為。
三、信託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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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同的 標準 ,信託會有不同的分 類 。
(一)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
凡 具有
和 商事 以信託關係中受託人是否為 信託。民 事 信託又 稱非營 商事營 業主體 劃 分,信託可分為民 沒 有 嚴格 限制, 事 信託
業信託,其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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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為能 力的人即可 擔任 。民 事信託不以 營利為目的,民 事信託是屬於
民法 範圍 內的信託。 商事 信託又 稱營 業信託,是「民 事 信託」的對 稱 , 商
事 信託其受託人的身分條 件 一 般 為 從事 信託 營 業的具有法人資 格 的機構,
以營利為目的, 商事 信託屬於 商法範圍 內的信託業 務。
(二)金錢信託和非金錢信託
以信託財產的性質 稱 資金信託,是指以金 劃 分,信託可分為金 錢 為信託財產的信託,金 錢 信託和 非 金 錢 信託。金 銀 行存 錢 信
錢 信託與
託,又
款
錢 信託中受託人須按委託人指定的方
有相
用資金,且信託金 似 之處, 但 實質為不同。金 錢 的利益及 損失均歸 於受益人,存 款則 由 銀 行自由使 式運
用,且須按 期還 本 付息 。 非 金 錢 信託是以金 錢 以外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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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金融網, .com/N http://active.zgjrw ews/2009610/Money/447789431800.html (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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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24 條:「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
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規對受託人的條件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又所謂「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 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1 條:「 18 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 16 周歲以
上不滿 18 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 主 要 生 活來源的, 視 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