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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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期貨法       653



                                   股指期貨合約以及          培訓  證券   公司  中間   介 紹 業 務和中國金融期貨交
                                   易所  接受  投資   者開戶   等工  作,以    確保股指期貨       平穩推   出。
                               (3)   在國債期貨方    面
                                   上海證券交易所於         1993  年10  月25  日,首次向社會     公眾開放     國債期貨

                                   交易,與此同時,          北京  商品交易所在期貨交易所中               率 先 推  出國債
                                   期貨交易。而上        海  證券交易則是       先  後 發 布 《上   海 證券交易所國債
                                   期貨  業  務  試  行 細  則》、《關於      加 強  國債期貨交易風險管理的通
                                   知  》、《關於     加 強  國債期貨交易       監  管工  作 的 緊急   通 知 》等一    系 列

                                                                          飛速發展,該時中國
                                   文件。
                                   國債期貨的交易場所從  1994  年至  1995  年春節前,國債期貨  到14  家 (  包括  2個證券交易所、  開設
                                                         2家陡然增加
                                   2 個證券交易中      心 以及   10  個商品交易所     ) , 但 直 至 1995  年 2 月 23  日 國
                                                                               8
                                   債期貨市場出現「         327  」期貨品種    嚴重違規事件        後,中國證      監會方
                                   正  式 作 為期貨市場之       監  管機構,    開始   對國債期貨市場實         施  監 管,
                                   並與  財政   部  倉  促 頒布  《國債期貨交易        暫 行管理    辦 法》,   惟  在該  辦
                                   法 頒布  3 個月  後,中國證      監 會鋻 於當時的經濟形          勢 ,國債期貨交易

                            立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透過設置適當的程式                和要求,使投資者能夠真正理解股指期貨市
                            場的風險,有效避免投資者盲目入市,從源                頭上真正做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
                            《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                 (  試行  ) (  徵求意見稿  )》的要求,目前初步構
                            建的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體系由三個層                面組成:一是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關於建立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            (試行  )》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提出原則要求,同時授權
                            自律組織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二是中國金融期                貨交易所制定的《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
                            度實施辦法     (  試行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            (  試行  )》,明確股指期貨投
                            資者適當性的基本要求、程式、工作機制以及                自律管理措施等;三是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
                            《期貨公司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                  則》和《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
                            書》,修訂《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                  協議指引》,督促期貨公司和從事中
                            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                期貨交易風險,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
                            當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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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債期貨市場之「     327  」風波,係指在   1995  年  2  月  23  日,由於財  政部  公布的  1995  年
                            新債發行量被     市場  人士視  為利多  ,加之「    327  」國債本  身貼息消息  日趨明朗,致使全國 各
                            地國債期貨市場     均出現向上    突破  行情。上   海證券交易所「     327  」7  合約空方主  力在  148.50  價
                            位封盤失敗
                                                                                                倉
                                                                                   元,並使當日開
                                                                           約暴跌
                                        ,將
                            萬手  的巨量空單  、行  情飆升後蓄  價格打壓至  意違規。  下午  元收盤  4  點 ,使「 22  分之 327  後,空方主  力大 3. 8  量透支交易,以  千
                                                                        」合
                                                     147.50
                            的多頭全線爆倉      ,造成了   傳媒  所稱的「中國的巴      林事件」。    而在「  327  」風波之  後,各 交
                            易所  採取  了提高保證金比     例、設置   漲跌停板   等措施,以   抑制國債期貨的投機       氣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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