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6 - 中國金融法
P. 666
656
12
一種交易方式 。一般而言,期貨交易中 進 行實物交 割 者 只 占少 量之一部
分,期貨交易之 標的並不是商品 ( 標的物 ) 之實體,而是商品 ( 標的物 ) 之標
準化合約, 且 期貨交易之目的是為了轉移價格風險或獲取風險利 潤 。是
13
故,中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 85 條第 1 項將期貨合約定義為「 由期
貨交易所統一 制 定的、 規 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 地 點交 割 一定數量 標
的物的 標 準化合約。根據合約 標 的物的不同,期貨合約 分 為商品期貨合約
和金融期貨合約。商品期貨合約的 標 的物 包括 農 產品、工 業 品、能 源 和其
他 商品及其相關指數產品;金融期貨合約的 等金融產品及其相關指數產品。」 標 的物 包括 有價證券、利 率 、
匯率
(二)期貨交易之法律特徵
期貨交易是一種不同於現貨交易之特種交易方式,係指 先支付 一定數
額 之保證金,透過期貨交易所買 進 或賣出期貨合約之活 動 。一般而言,期
貨交易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由於現代期貨交易所
1.
期貨交易之主體具有法定性。
只有具 備會員資格之人才能 直接進 投資 均實行會員 者很難 制,
具
場交易,而一般之
備會員資格,只能透過期貨經紀 公司 間接地 從事期貨交易。期貨交
易實際上是在 接受 投資 者 委 託 之 兩 個期貨經紀 公司 之間 進 行, 因
此,期貨交易之主體 就是期貨投資 者和期貨經紀 公司 。根據國外立
法和中國現行之法律 規定,並 非任何企 業、個人都能成為期貨交易
之主體,必 須具備法定資格 始得成為期貨交易之主體。中國法律對
期貨交易主體 應具備之法定條件 作出嚴格之 規定。
殊
性。期貨交易實際上
2. 期貨交易之 因此,期貨交易之 標 的具有特 客體就是期貨合約。期貨合約是一種商品, 就 是期貨合約之交
易,
12
參閱 張學森,金融法學, 復旦 大學出版社, 2006 年 8 月版,頁 328 。
13
《期貨交易管理 條例 》[國務 院令第 489 號]係於 2007 年 2 月 7 日經國務 院第 168 次常 務會
議通過, 2007 年 3 月 6 日公 布,自 2007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