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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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期貨法 657
不是一般意義上之具體商品,而是具體商
但其本身又 品之 抽象化,
從而成為交易之 標的,只有 把這種具體之商品 抽象化為一種合約,
才能 適應期貨市場中高度 流通之特點。 惟此種合約 又有別於一般合
約,其為一種 標 準化合約,關於商品 名 稱、數量、品 質 、交貨 日
期、交 割地及報價單位都是 既定且統一的, 唯一之變數 僅有價格。
易言之,期貨市場 作為規範化、 完整之市場 組織,要 求期貨交易中
之每一要 素均必須符 合規範化和 標準化。
期貨交易之 地點具有 固定性。根據各國期貨法 規定,期貨交易只能
3.
以公開競價之方式在期貨交易所
定之目的是 加強期貨市場之管理, 進行,一般 期貨市場之 禁止 場外交易。此一 秩序 ,保 護投資 規
維護
者合法利益。 蓋期貨交易是一種風險性 極高之經濟活 動,存在 著買
空賣空等投機 冒險行為, 若允許 場外交易 就會出現過度投機, 私下
對沖、操縱 和壟斷市場等各種 非法活 動,從而 使期貨交易 失去其存
在之價值。
4. 期貨交易方式特 殊。期貨交易方式 源於拍賣方式,其目的是 使期貨
價值透過 公 開 、 公平 之 競爭 方式 予 以 反映 ,以 使 期貨價格 公平 合
理。期貨交易價格之形成過 程是自由競爭 形成價格之 典型。在交易
無論 是買方或賣方都要以 公開之方式 進行競價, 使每一個
過程中,
者
都
買
開、公平競爭 面 對所有的賣 。 者 , 每 一個賣 者 都 面 對所有的買 者 , 採 取 公
5. 期貨買賣關係是在 兩個期貨 公司 之間發生,其間之買賣關係不對委
託人 ( 期貨投資 者) 發生 直接之效力。期貨經紀 公司接受 委託後,即
以自己 之名義在期貨交易所 進行期貨買賣,在期貨交易所交易記 錄
中反映 出的買 者和賣 者是期貨經紀 公司 、而不是委 託人,交易所和
第三人並不 知悉 委託人的 姓名或名稱。同時,期貨買賣之法律 效果
首先直接由 期貨經紀 公司 承擔,爾 後期貨經紀 公司 再根據其與委 託
人間之合同將期貨買賣之 效果移轉 給委託人。
期貨交易不同於現貨交易,在交易過 程中不存在 明示 之承諾行為。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