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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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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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
(一)案情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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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 為上投 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以下簡稱 上投 摩根) 原研究員兼
阿爾 法基金經理 助理。 2006 年 3 月 23 日,唐建以上投 摩根研究員身分建議
二級股票
調 整 上投 摩 根 阿爾 法基金、中國優勢基金 2006 年 3 月 28 日,唐建電話向阿爾 法基金的基金經理 疆 眾和 」
池 , 增加「新
股票
為可投資對象;
程 中,
建 議 買 入 「新
。在
述 職 務 活動
投證券上
部 ) 「 唐 金
營業
己控 制的中 信建 疆 眾和 」股票 海 福 山路 執 行上 部 ( 以 下簡稱 的過 福 山路 營業 唐 建使 用 自
龍 」 證券 帳戶 先於 阿爾 法基金 買 入 「新 疆 眾和 」股票 ,並在其後 連 續 買賣
該股 。 期間 , 唐 建還 利用 職 務 許 可 權 , 多 次 查詢 上投 摩 根 阿爾 法基金投資
「新 疆眾和 」股票 的資訊,充分掌握 該基金的投資 情況 。截至 2006 年 4 月
6 日 全部賣 出前, 「 唐 金 龍 」 證券 帳戶 累 計 買 入 「新 疆 眾和 」股票 60,903
股,累計買入金 額 76.49 萬元 ;全部賣 出所得金 額 105.45 萬元 ,獲利 28.96
萬元 。此外 ,2006 年 4 月至 5 月,唐建還 利用福 山路 營業 部「 唐金龍」資
下 掛 的 「 李 成 軍 」 證券
帳戶
金 帳戶 萬元 帳戶連 。 續 買賣「新 疆 眾和 、 東 方證券上 的機會,為 海 浦 東 南 路 營業 部「 李 成
」股票
及他人非法獲利
自己
軍 」 證券
1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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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國證 監會 行政處 罰決定 書(唐建)[2008]22 號。資料來源:中國證券 監督委員會 ,http:
.cn/n575458/n776436/n3376288/n3376382/n3418730/n9800198/10252206.html ( .csrc.gov //www 最
後瀏覽日: 2009/06/25) 。為行 文簡潔故 ,本 文對 案情進行了 文字 刪節處理,案 件詳情 請查
225 閱上 述網址。
唐建於 2004 年 4 月加入上投 摩根,擔任研究 員;2006 年 1 月兼任阿爾 法基金經理助理。
根據上投 摩根內部管理 制度 ,基金經理助理的 職權包括依據基金經理的 授權下 達股票交易
指令;向該基金的基金經理 提出投資參 考建議; 查詢 該基金的交易組合 情況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