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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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 623
其 提 出 申請 的 網 點 進行成 交 查詢 」 , 「申購 採用 全額 繳 款 方式, 若 申購 不
成 功 或 無 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代銷 機構將投資者 已 繳付 的
申購款 項本金退 還給 投資者 」。
本案中, 李慧芬 於 2007 年 4 月 17 日委託天 門支行申購 基金, 天門支
行 東 湖 儲 蓄 所收到 李慧芬 提交 的 申購申請 後,按規定的 程 式進行 操 作, 李
慧芬 借記卡上存入的 11,000 元於當 日被 凍結,說明 基金 申購系統 對李慧芬
的 申購申請受 理成 功 , 天 門 支 行按 約完 成了 委託 事務。 儘 管由於 天 門 支 行
東湖儲蓄所工作人 員疏忽 ,「代 理基金 申\認購申請表」 上的 「受 理時 間」
4
月
「分紅
日」,但該表
錯誤
生成的
方式 地列印為「2007 年 」反映 15 的申購 時間「 2007 中作業 年 4 系統自動 月 17 日」與 客觀實際
070417109255
類型
相 符 , 且 李慧芬 借 記 卡 中的 款 項 被 凍 結 , 表明天 門 支 行 東 湖 儲 蓄 所 電腦 終
端 上 顯 示 的 「受 理時 間」 錯誤 並 未 影響 李慧芬 的 申購 行為, 李慧芬 申購 基
金 未 成 功 ,是因基金公司對 李慧芬 的 申購申請未 予 確認 而 造 成的。因 此 ,
天 門 支 行在為 李慧芬 辦 理基金 申購 業務過 程 中 沒 有過 錯 , 李慧芬 要 求天 門
支 行 賠 償 損失的 訴訟 請求 於法 無 據, 天 門市人 民 法 院 不 予支 持。據 此 , 天
門市人 民法院判決駁回李慧芬 的訴訟 請求 。
(三)分析解說 本案中 村在兩層法律關 係:
1. 李慧芬與農行天門支行基金申購代理關係
本案中, 天 門 支 行 接受 李慧芬 委託 , 代 理 李慧芬 購買 基金, 雙 方 形 成
委託代 理關 係 : 天 門 支 行 須 按照 委託 人 李慧芬 的指 示 ,以 李慧芬 的 名 義 申
購 中 郵 核 心 基金。 天 門 支 行是 否存 在 違 約 行為, 須 以其是 否 有 違 李慧芬 的
委託 事項, 致使委託 目的 無法實 現為判 斷標準。
於 此 , 李慧芬 可能 發 生將其 與天 門 支 行之 間 的 申購委託 關 係 理解為 購
買 關 係 的 錯誤 ,以為 只 要進行了 申購就 等於成 功 地 購買 到了中 郵 核 心 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