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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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
李慧芬 在 簽收 「代 理基金 申/ 認購申請表」 後一 直未 查詢 該基金 申購 情
況。
2007 年 6 月 19 日,李慧芬 到東湖儲蓄所要 求贖回 其購買 的中 郵核心基
金時, 被 工作人 員告 知其 帳 中 沒 有這 筆 業務。經 李慧芬 出具單據核 查 後,
發現其未申購 成功。
李慧芬 認 為因 東 湖 儲 蓄 所 填寫 的 「受 理時 間」 有 誤 , 致 使 其基金 未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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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成功,遂訴 至天 門市人 民法院,要 求天 門支行賠償損失 3,364 元 。
(二)判決要旨
天 門市人 民 法 院認 為: 該 案是一 起 個人投資者 與 基金 代銷 機構之 間 在
基金 申購 過 程 中 發 生的 代 理合同 糾紛 。 天 門 支 行作為中 郵 核 心 優 選股票 型
證券投資基金 ( 代 碼 : 590001) 的 代銷 機構, 接受 李慧芬 的 委託申購該 基
金, 雙 方之 間 是一種 代 理合同關 係 。依據 《 證券投資基金 銷 售 管理 辦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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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定 ,投資者 申購 基金,基金 代銷 網 點 應 遵守 相關 操 作規 程 , 但 投資
者在 代銷 網 點發起 的所有 交易均 以基金公司的 註冊登記 中 心 確認 為 准 , 註
冊登記 中 心 確認 型證券投資基金 成 功 後, 操 作 員 根據投資者需 求 列 印 《交 項規定: 割 單 》 。 「 中 郵
5
條第
8
核心優選股票
招募說明書」第
「基金投
資者
理時 必須 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 贖回 的 申請」 代銷 機構規定的手續,在 開放 日 的業務 辦 理時 辦
出 申購
, 「 基金管理人應以在規定的業務
間提
間段內收到 申購 、贖回申請 的當 天作為 申購 、贖回 的申請 日 (T 日),並在 T
+1 工作 日對該交易 的有 效性進行 確認 。投資者可在 T+2 工作 日及之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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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 :2007 年 4 月 17 日,中 郵核心 基金 (代碼 590001) 的單位 淨值為 1.7703 元,累計 淨
值為 2.1903 元。2007 年 6 月 19 日, 該基金的 單位 淨值為 2.0494 元,累計 淨值為 2.7494
元。中 郵核心 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於 2007 年 4 月 24 日進行第 六次分紅,向基金份額
持有人
10
份基金份額
派發紅利
基金份額 每 派發紅利 1.20 元。 1.60 元;於 2007 年 5 月 31 日進行第 七次分紅,每 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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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證券投資基金 銷售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9 條、第 36 條、第 44 條、第 45 條和第 4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