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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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 次 數 和基金收益分        配 的最低比例        。 此外   , 開放  式基金的基金        份額  持有
                        人可以事先      選 擇 將所獲分     配 的 現 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                  份額申購
                        的 約 定 轉 為基金    份額   ;基金   份額   持有人事先      未 做 出 選 擇 者,基金管理人應
                        當支付   現金。



                        (二)資訊披露

                            在基金運作過         程 中,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 管人和其他基金資訊           披露  義
                            164   (如對公  開披露  的基金資訊出具        審計  報告或者法律       意見書    的會  計師  事
                        務人
                                                                                        披露
                                                                             監會的規定
                                         ),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
                                師事務所
                        務所、律
                                                                                          165  基
                        金資訊,並保證所        披露   資訊   (所出具  文件  內容)   的真實性、     準確  性和  完整  性   。
                            中國證   監會    2004  年  6  月  8  日頒布  《證券投資基金資訊       披露   管理  辦法》
                        (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     委員會令[2004]    第  19  號),2004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詳細
                        規定基金資訊       披露  之一般規定、基金募集資訊               披露  、基金運作資訊         披露  、
                        基金  臨 時資訊    披露  、資訊    披露   事務管理和相應的法律            責任  。另   外 ,為  配 合
                        上述資訊    披露   管理  辦法之   頒布   ,中國證    監會自     2004  年  6  月  14  日起陸  續頒

                        布《證券投資基金資訊            披露  內容與    格式  準則第     1  號-〈  上市  交易   公告書的
                        內容與  準則第 格式  〉》(證監基金    字[2004]72  容與 號)、《證券投資基金資訊          披露  內容與  披
                                    2
                                                                  〉》、《證券投資基金資訊
                                                              格式
                        格式
                                            年度報告的內
                                      號-〈
                                            3
                        露內容與
                                                                    容與
                                                                         格式
                                     內
                                                 準則第
                                                        4
                                                             -〈季
                                                          號
                        基金資訊    格式   準則第  容與  格式  號-〈半  年度報告的內      度 報 告 的內  〉》、《證券投資  〉  》 、
                                 披露
                                                                                   格式
                                                                               容與
                        《證券投資基金資訊          披露   內容與   格式   準則第    5  號-〈   招募說明書      的內  容與
                        格式  〉 》 ( 證 監 基金  字 [2004]119  號 ) 、 《 證券投資基金資訊        披露   內 容與  格式

                        163
                         參閱《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              35  條第  2  項。
                        164
                         參閱《證券投資基金資        訊披露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  「基金資  訊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國證  監會  規定的自  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
                        165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60  條、第  63  條及《證券投資基金資     訊披露管
                          理辦法》第    2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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