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8 - 中國金融法
P. 618
608
163
多 次 數 和基金收益分 配 的最低比例 。 此外 , 開放 式基金的基金 份額 持有
人可以事先 選 擇 將所獲分 配 的 現 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 份額申購
的 約 定 轉 為基金 份額 ;基金 份額 持有人事先 未 做 出 選 擇 者,基金管理人應
當支付 現金。
(二)資訊披露
在基金運作過 程 中,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 管人和其他基金資訊 披露 義
164 (如對公 開披露 的基金資訊出具 審計 報告或者法律 意見書 的會 計師 事
務人
披露
監會的規定
),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
師事務所
務所、律
165 基
金資訊,並保證所 披露 資訊 (所出具 文件 內容) 的真實性、 準確 性和 完整 性 。
中國證 監會 2004 年 6 月 8 日頒布 《證券投資基金資訊 披露 管理 辦法》
(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 委員會令[2004] 第 19 號),2004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詳細
規定基金資訊 披露 之一般規定、基金募集資訊 披露 、基金運作資訊 披露 、
基金 臨 時資訊 披露 、資訊 披露 事務管理和相應的法律 責任 。另 外 ,為 配 合
上述資訊 披露 管理 辦法之 頒布 ,中國證 監會自 2004 年 6 月 14 日起陸 續頒
布《證券投資基金資訊 披露 內容與 格式 準則第 1 號-〈 上市 交易 公告書的
內容與 準則第 格式 〉》(證監基金 字[2004]72 容與 號)、《證券投資基金資訊 披露 內容與 披
2
〉》、《證券投資基金資訊
格式
格式
年度報告的內
號-〈
3
露內容與
容與
格式
內
準則第
4
-〈季
號
基金資訊 格式 準則第 容與 格式 號-〈半 年度報告的內 度 報 告 的內 〉》、《證券投資 〉 》 、
披露
格式
容與
《證券投資基金資訊 披露 內容與 格式 準則第 5 號-〈 招募說明書 的內 容與
格式 〉 》 ( 證 監 基金 字 [2004]119 號 ) 、 《 證券投資基金資訊 披露 內 容與 格式
163
參閱《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 35 條第 2 項。
164
參閱《證券投資基金資 訊披露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 「基金資 訊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國證 監會 規定的自 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
165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60 條、第 63 條及《證券投資基金資 訊披露管
理辦法》第 2 條第 1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