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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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 1 61
(4) 基金資產 淨值 、基金 份額淨值 ;(5) 基金 份額申購 、贖回價 格; (6) 基金
財產的資產組合 季度報告、財務會 計報告及中 期和年度基金 報告;(7) 臨時
報告;(8) 基金 份額 持有人大會 決議;(9)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的專門基
金 託 管 部 門的 重 大人事 變動 ; (10) 涉 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 託 管
業務的 訴訟 ; (11)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 監 會規定應 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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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 的其他資訊 。
另 外 , 若 基金 發 生 重 大事 件 ,有關資訊 披露 義務人應當為 「 臨 時資訊
披露 」 。所 謂「重 大事 件 」 ,是指可能對基金 份額 持有人 權 益或者基金 份
179 :(1) 基金 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 召開;(2)
的下列事件
重大影響
額的價格產生
提前終止 基金合同; (3) 基金 擴募; (4) 延長基金合同 期限 ;(5) 轉換 基金運
作方式; (6) 更換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 (7)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的
基金管
人
法定 名稱 、住所發生變更 ;(8) 理 股東 及其出資比例 發生變更 ;(9)
基金募集 期 延 長 ; (10) 基金管理人的 董 事 長 、 總 經理及其他高 級 管理人
員 、基金經理和基金 託 管人基金 託 管 部 門 負責 人 發 生 變動 ; (11) 基金管理
人的 董事在 1 年內變更 超過 50%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基金 託管
部門的主要業務人 員在 1 年內變動 超過 30% ;(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
財產、基金 託 管業務的 訴訟 ; (14)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 管人 受 到 監 管 部 門
的 調查 ; (15) 基金管理人及其 董 事、 總 經理及其他高 級 管理人 員 、基金經
理 受 到 嚴 重 行政
處罰;(16) 重大關 處 罰 ,基金 事項; 託 管人及其基金 基金收益分 託 管 部 門 負責 (18) 人 受 到 嚴 重 行政
聯交易
管理
配事項;
(17)
費、託管
費 等 費 用 計 提 標 準 、 計 提 方式和 費 率 發 生 變更 ; (19) 基金 份額淨值 計 價 錯
誤達基金 份額淨值 0.5% ;(20) 基金 改聘會計師 事務所; (21) 變更 基金 份額
發售機構; (22) 基金 更換 註冊登記 機構; (23) 開放 式基金 開始辦理申購 、贖
回;(24) 開放 式基金 申購 、贖回 費率及其收 費方式 發生變更 ;(25) 開放 式基
金 發 生 巨 額贖回 並 延 期 支付 ; (26) 開放 式基金 連 續 發 生 巨 額贖回 並 暫停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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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證券投資基金資 訊披露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5 款: 「公開 披露的基金資 訊包括: (十五)
澄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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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證券投資基金資 訊披露管理辦法》第 23 條第 2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