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1 - 中國金融法
P. 621

第  6  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          1 61




                           (4)   基金資產  淨值  、基金   份額淨值     ;(5)   基金  份額申購    、贖回價    格;   (6)   基金
                           財產的資產組合        季度報告、財務會         計報告及中      期和年度基金       報告;(7)    臨時
                           報告;(8)   基金  份額   持有人大會     決議;(9)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的專門基
                           金 託 管 部 門的   重 大人事    變動  ; (10)   涉 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               託 管

                           業務的   訴訟   ; (11)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                   監 會規定應     予
                                          178
                           披露  的其他資訊        。
                               另 外 , 若 基金   發 生 重 大事   件 ,有關資訊       披露  義務人應當為       「 臨 時資訊
                           披露  」 。所   謂「重   大事   件 」 ,是指可能對基金          份額  持有人    權 益或者基金      份
                                                           179  :(1)   基金  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   召開;(2)
                                                的下列事件
                                        重大影響
                           額的價格產生
                           提前終止    基金合同;      (3)   基金  擴募;  (4)   延長基金合同    期限  ;(5)   轉換  基金運
                           作方式;    (6)   更換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    (7)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的

                                                        基金管
                                                        人
                           法定  名稱  、住所發生變更        ;(8)   理         股東  及其出資比例       發生變更     ;(9)
                           基金募集     期  延 長  ; (10)   基金管理人的    董 事  長  、 總  經理及其他高      級  管理人
                           員 、基金經理和基金         託 管人基金      託 管 部 門 負責   人 發 生 變動   ; (11)   基金管理
                           人的  董事在    1  年內變更    超過   50%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基金      託管
                           部門的主要業務人         員在   1  年內變動    超過   30%  ;(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

                           財產、基金      託 管業務的     訴訟  ; (14)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 管人  受 到 監 管 部 門
                           的 調查  ; (15)   基金管理人及其      董 事、   總 經理及其他高        級 管理人   員 、基金經
                           理 受 到 嚴 重 行政

                           處罰;(16)   重大關  處 罰 ,基金  事項;  託 管人及其基金  基金收益分  託 管 部 門 負責  (18)   人 受 到 嚴 重 行政
                                            聯交易
                                                                                    管理
                                                                        配事項;
                                                         (17)
                                                                                         費、託管
                           費 等 費 用 計 提 標 準 、 計 提 方式和      費 率 發 生 變更   ; (19)   基金  份額淨值   計 價 錯
                           誤達基金    份額淨值      0.5%  ;(20)   基金  改聘會計師   事務所;     (21)   變更  基金  份額
                           發售機構;     (22)   基金  更換  註冊登記   機構;   (23)   開放  式基金  開始辦理申購      、贖
                           回;(24)   開放  式基金   申購  、贖回    費率及其收     費方式    發生變更    ;(25)   開放  式基
                           金 發 生 巨 額贖回    並 延 期 支付   ; (26)   開放  式基金  連 續 發 生 巨 額贖回     並 暫停  接


                           178
                            如《證券投資基金資       訊披露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5  款:  「公開  披露的基金資  訊包括:  (十五)
                            澄清報告。」
                           179
                            參閱《證券投資基金資        訊披露管理辦法》第       23  條第  2  項。
   616   617   618   619   620   621   622   623   624   625   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