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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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 的銀行, 還 包括代表政 府 行 使 金融行政管理之職能,制定和實施貨幣政
策,為政 府提 供金融和宏觀等經濟 諮詢 ,代表政 府從事 相關的國 際 金融活
動。
隨著 各國社會經濟制度的發展和中央銀行其性質之 演 變,中央銀行的
職能 也 不 斷 地 延伸 和發展。於現代經濟 條件下 ,中央銀行則具有金融調
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三大職能,以 下詳述 之。
其一,調控職能。調控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作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體系
的重要組織,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透 過金融手段,對國家的貨幣、信用
活動進行有目的、有目標的調節和控制,
利率水準
銀行調控的對 象 主要是貨幣供應量和市場 促 進整體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央 ,主要運用的手段即貨
幣政策工具,包括存款 準備 金制度、 再貼 現制度、 公開市場業務制度等。
其二,服務職能。服務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作為金融體系中的銀行,對
政 府 、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社會 公眾提 供金融服務。 詳 言之,對
政 府提 供服務,表現於代理國 庫 、代理發行和 兌付 政 府 債券、代理國家經
營黃金、外匯 儲備 ,以及代表政 府參 與國 際 金融活動或為政 府提 供金融 諮
詢顧問 等 項 目 ; 為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服務,表現於 收 存存款 準備 金、 辦
理結 算 、 提 供最 後 貸款等方面 ; 為社會 公眾提 供服務,表現於 依 法發行貨
幣並維護幣 值 穩定, 搜集 、整理和 回饋 國民經濟 資訊資料 ,為各方面制定
政策、方
其三,監管職能。監管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機關, 針以提供參考 ,維護銀行 客戶 存款安全等。 負
責監管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設立和運行。中央銀行監管的目的在於維護
國家金融體系的穩 健 運行, 防 止和制止金融 秩序紊亂 對社會經濟發展 造 成
的不 良影響 。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 府 的銀行, 履 行調控、服務
職能已是不 爭 的 事 實。 那麼 ,中央銀行 到底 應 否 有監管職能 ?幾 經變 革 ,
當前各國多設立 獨 立監管機構,已掌管中央銀行原有之大部分監管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