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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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幣投資基金與外幣投資基金
按募集資金的 幣 種、 來源與適 用國別,可分為本 幣 投資基金 與外幣 投
資基金。本 幣 投資基金是指向本國中 小 投資人以本國 貨幣 募集的投資基
金。 該 投資基金的運用方向 與範圍 是本國從事 股權 式或有 價 證券式投資。
外幣 投資基金是指:一是以國際上可 自 由 兌換 的 任意 一種 外幣 向國 外 中 小
投資人募集的投資基金,用於國內投資,在募集對象國或國際上某一 交易
任 一種
式向國內中
場所 流通 ,分 紅 也是以 外幣 進行; 二 是用 外幣 投資的 外幣形 企 業 股權 、 股票 小 投資 債
及
人募集投資基金,投資於國內可以進行
券,分
資人的資金組成投資基金到 紅 及 轉讓 也是用 外幣 進行;三是用 進行投資或 任 一種 外幣形 國有 式募集國內中 幫助 本國中 小 投
價 證券
海外
買賣外
小投資人獲取投資收益,同時也 支援 募集對象國的經濟 建設。
5.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按基金之募集方式,可分為公募基金和 私 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向不
特定的 社 會大眾公 開發 布 資訊並募集資金的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採取
公募方式募集。 私 募基金 則 是指以非公募方式設立者, 只 能在有 限 人 數範
圍 內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由管理人獨立運作於證券投資的 隱蔽 和不穩定性,亦往往 游 離 於法律 監 管之 基金。因
信託
外 ,具有
私 募基金具有分散、
一定的法律風險,
用。 故此 私 募基金 常 為產業投資基金、 創 業投資基金所採
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立法及其適用範圍
(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立法概況
在中國, 狹 義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是指 第 十屆 全 國人 民代表 大會 常 務 委
員會第五次會 議於 2003 年 10 月 28 日審議 透過、 2004 年 6 月 1 日生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