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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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幣投資基金與外幣投資基金

                            按募集資金的       幣 種、   來源與適     用國別,可分為本          幣 投資基金     與外幣   投
                        資基金。本      幣 投資基金是指向本國中             小  投資人以本國       貨幣   募集的投資基
                        金。  該 投資基金的運用方向           與範圍    是本國從事      股權  式或有    價 證券式投資。

                        外幣  投資基金是指:一是以國際上可                 自 由 兌換   的 任意   一種  外幣   向國  外 中 小
                        投資人募集的投資基金,用於國內投資,在募集對象國或國際上某一                                    交易
                                                                任 一種
                                                                             式向國內中
                        場所  流通   ,分  紅 也是以    外幣  進行;    二 是用  外幣  投資的  外幣形  企  業  股權  、  股票  小 投資  債
                                                                                          及
                        人募集投資基金,投資於國內可以進行
                        券,分
                        資人的資金組成投資基金到  紅 及 轉讓  也是用  外幣  進行;三是用  進行投資或  任 一種  外幣形 國有  式募集國內中  幫助  本國中  小 投
                                                                             價 證券
                                                  海外
                                                                  買賣外
                        小投資人獲取投資收益,同時也                支援  募集對象國的經濟          建設。
                          5.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按基金之募集方式,可分為公募基金和                     私 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向不
                        特定的   社 會大眾公     開發   布 資訊並募集資金的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採取

                        公募方式募集。        私 募基金    則 是指以非公募方式設立者,               只 能在有    限 人 數範
                        圍 內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由管理人獨立運作於證券投資的  隱蔽  和不穩定性,亦往往  游 離 於法律    監 管之   基金。因
                                                                                 信託
                                                                                      外 ,具有
                        私 募基金具有分散、
                        一定的法律風險,

                        用。                故此   私  募基金   常  為產業投資基金、         創  業投資基金所採



                        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立法及其適用範圍




                        (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立法概況

                            在中國,     狹 義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是指              第 十屆  全 國人   民代表    大會  常 務 委

                        員會第五次會       議於   2003  年  10  月  28  日審議  透過、  2004  年  6  月  1  日生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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