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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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          563




                           務。公司型基金的組織            結 構主要有:基金        股東   、基金公司、投資          顧問  或基
                                                                                 10
                           金經理、基金保管人、基金              轉換代   理人、基金主       承銷商    等  。美國的投資基
                           金基本上    都是公司型基金,         又稱共    同基金    (mutual fund)  。
                               《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    3  條第  1  項規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

                           和基金   份額   持有人的    權 利、義務,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                   約 定。   」 可知,
                           中國之證券投資基金所採取之組織                  類 型 係契約    型基金,關於公司型基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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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立及運作,       則由國務    院另行規定       。究其原因,主要在於中國的證券投資
                           基金  起步  較晚,截至      目前  僅  10  多年  的歷史   ,又公司型基金        與契約    型基金   存

                           在差別,
                                                                                             , 故
                                                                                    非 常普遍
                                      全 面性規
                           約 型基金作  與 一般的公司不   範 。同時,  完全  相同,由於 考慮  到公司型基金在國  缺乏  實 踐 經驗,因  外已  此 目前  僅 對 契
                                                                    12
                           以概括性規定為公司型基金之               發展留下空間        。
                             3.   綜合型投資基金與單項型投資基金

                               按投資的金融業務種           類 ,可分為     綜 合型投資基金       與 單項型投資基金。
                           綜 合型投資基金,是指投資基金投資的業務種                       類 可以是    多樣  的,   既 可以進
                           行 直接  投資,也可以進行          貸款  、 租賃   、證券    買賣  及 拆借   融資等。單項型投

                           資基金,    即僅  從事   股權  式或有    價證券式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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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認為,契約型投資基金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要有以下區別:第一,二者設立的法律
                            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依照信託合同建立,公司                型基金則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第二,二者
                            法律人格不同,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                公司型基金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基金運作的方式                不同,契約型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一般
                            不直接參與基金運作,而公司型基金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則作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第
                            四,基金財產屬性不同,契約型基金之基金財產                係屬於信託財產,公司型基金之基金財產
                            則屬於公司資本;第五,基金運營方式不同,                 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設立、運作和終
                            止,公司型基金則按公司設立、運作和清算終止                。兩種形態證券投資基金並存是各國證券
                            投資基金立法通行的做法。參閱曾滔、高              利恆,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組織架構             —契約型
                            與公司型的比較分析,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               2005  年  02  期,頁  66  至  67  。
                           11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102  條:  「通過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設立
                            證券投資公司,從事證券投資等活            動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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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證券投資基金法釋義,第         十二章  附則,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cn/ .npc.gov http://www
                            npc/flsyywd/jingji/2004-  10/26/content_337727.htm (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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