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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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 563
務。公司型基金的組織 結 構主要有:基金 股東 、基金公司、投資 顧問 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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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經理、基金保管人、基金 轉換代 理人、基金主 承銷商 等 。美國的投資基
金基本上 都是公司型基金, 又稱共 同基金 (mutual fund) 。
《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 3 條第 1 項規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
和基金 份額 持有人的 權 利、義務,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 約 定。 」 可知,
中國之證券投資基金所採取之組織 類 型 係契約 型基金,關於公司型基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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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及運作, 則由國務 院另行規定 。究其原因,主要在於中國的證券投資
基金 起步 較晚,截至 目前 僅 10 多年 的歷史 ,又公司型基金 與契約 型基金 存
在差別,
, 故
非 常普遍
全 面性規
約 型基金作 與 一般的公司不 範 。同時, 完全 相同,由於 考慮 到公司型基金在國 缺乏 實 踐 經驗,因 外已 此 目前 僅 對 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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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概括性規定為公司型基金之 發展留下空間 。
3. 綜合型投資基金與單項型投資基金
按投資的金融業務種 類 ,可分為 綜 合型投資基金 與 單項型投資基金。
綜 合型投資基金,是指投資基金投資的業務種 類 可以是 多樣 的, 既 可以進
行 直接 投資,也可以進行 貸款 、 租賃 、證券 買賣 及 拆借 融資等。單項型投
資基金, 即僅 從事 股權 式或有 價證券式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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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契約型投資基金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要有以下區別:第一,二者設立的法律
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依照信託合同建立,公司 型基金則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第二,二者
法律人格不同,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 公司型基金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基金運作的方式 不同,契約型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一般
不直接參與基金運作,而公司型基金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則作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第
四,基金財產屬性不同,契約型基金之基金財產 係屬於信託財產,公司型基金之基金財產
則屬於公司資本;第五,基金運營方式不同, 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設立、運作和終
止,公司型基金則按公司設立、運作和清算終止 。兩種形態證券投資基金並存是各國證券
投資基金立法通行的做法。參閱曾滔、高 利恆,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組織架構 —契約型
與公司型的比較分析,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 2005 年 02 期,頁 66 至 67 。
11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102 條: 「通過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設立
證券投資公司,從事證券投資等活 動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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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證券投資基金法釋義,第 十二章 附則,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cn/ .npc.gov http://www
npc/flsyywd/jingji/2004- 10/26/content_337727.htm (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