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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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則 的法理依據在於:首先,當事人不能透過 自 主的 約 定 來 損 害 第 三人的
正 當 權 益, 即 所 謂「契約自 由原 則 的 限 制 」 ;其次,當事人的 自 律行為不
足以 維 持公 平 正 義的實 現 ,不能保 障 國家利益和 社 會公 共 利益不 受 侵害 ,
因此有必要透過立法 明確 對國家利益和 社會公 共利益的保 護。
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基本原 則 ,本 質 上 來 講 是對證券投資基金 社 會關 係
的一種 平衡 ,如 平 等 自願 原 則 、 意 思 自 治 原 則 ,不得損 害 第 三人 正 當 權 益
原則等都具有 平衡 當事人和 社會之 間的利益關 係的作用。
五、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範圍
(一)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調整對象
證券投資基金法的 調 整 對象是指證券投資基金法 效力 所及的 社 會關
係 ,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組織關 係 、證券投資基金 交易 運作關 係 以及證券投
資基金 監管關 係。
證券投資基金組織關 係 是指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 管人如 何 組織實 施 證
券投資基金 範 證券投資基金的主 活動 中所 形 成的 社 會關 係 ; 調 整 證券投資基金組織關 係 的目的
託 管人等
體 組織管理,
明 晰 基金管理人、基金
在於規
各主
體的權利義務,
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 維護證券投資基金市場 關 係 是指在基金的募集、基金 秩序。 份額 的 交易 、 申
購與贖回 ,以及在基金的運作 與 資訊 披露 、基金合同的 變更 、 終止 與 基金
財產 清 算過 程 中 形 成的各種 社 會關 係 。募集 交易 關 係 是 平 等主 體 之 間 的財
產交易 關係,具有 平等的 屬性。
證券投資基金 監 督 管理關 係 是指國務 院 證券 監 督 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
投資基金 活動 進行 監 督 管理過 程 中 形 成的 社 會關 係 。證券投資基金 活動 ,
不 僅涉 及基金 份額 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 管人的利益, 更涉 及 社 會
利益;證券投資基金 監 督 管理關 係 主要 表現 為各種 強 制性法律規 範 ,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