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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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          573




                           條 規定  私 募基金實有不足,          且 隨著私    募基金之     發展  規模   越 來 越龐   大,法律
                           規 範 之 長期缺    位恐  對經濟    發展  產生   嚴 重 之 負 面 影響   。因   此 , 觀 諸近日    對於
                           《 證券投資基金法        》 之 修 法 研擬    過 程 ,各方對於是       否 需將   私 募基金    「 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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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之討論     相當   熱烈   。固然,要      真正將私募基金         納入《證券投資基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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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非  易事    ,但在給予私       募基金合法地       位這一   點上,立法      部門和各方專家        已
                           經達成共識。









                           一、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係的要素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           係 的要  素 ,是指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                  係 的 必
                           要因  素。包括:


                             1.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係主體
                                                                                         係 ,享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 承擔義務的人。包括基金  係 的主  份額     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參加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  託管人。  受
                                                         體 是指

                           權利並


                            制,應於受益憑      證以  明顯文字註記    ,並於交   付應  募人或購買人之     相關書面文件     中載明  。證
                            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7  及第  43  條之  8  第  1  項規定,於  私募之  受益憑  證,  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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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國基金網    關於基金法    修訂之   討論,資料來源:中國基金網,          s .chinafund.cn/ http://www
                            pecial/1 2 / (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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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  ,《證券投資基金法》      修改小  組有兩種   截然相對    的觀點  :一種是以    北京  大學金融與證
                             券研究中   心主任、原《證券投資基金法》           起草小組副組長曹鳳岐        為代表  ,主  張「小修   」,
                             即單純完善   《證券投資基金法》       ,只對  基金  業面臨  的問題  進行  修補  ,例如對基金可投資       範
                             圍的限定、過高的市場准        入門檻  、過  細的基金運作規定以及       對基金經理    違規查處等方     面進
                                                                投資基金
                                                                                將目前
                             行修改
                             金法》  ;另一種則是以  為《投資基金法》  吳曉靈  為代表  ,主  張對 是將私  募基金  統一立法,  法律  監管。資料來源:中國  的《證券投資基
                                                                        納入
                                                     ,核心觀點
                                  真正變
                             基金網,  .chinafund.cn/article http://www  /200912/200912_131873.html(  最後瀏覽日:  2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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