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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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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公司的行為         與保護基金      份額  持有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              權益    ,中國
                           證券  監 督 管理   委 員 會於   第 九十八    次主  席 辦 公會   議審議    通 過 《 證券投資基金
                           管理公司管理       辦  法 》 (  中國證券   監  督 管理  委 員  會 令  [2004]  第  22  號 ) ,並於
                           2004  年  8  月  12  日經國務  院批准,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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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條件
                                                                   38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               下  列 條  件  : (1)   有  符 合  《 證券投資基金
                           法》和《公司法        》規定的    章程   ;(2)   註冊  資本不低於     1  億元  人民幣   ,且必須

                                                                                         、信託
                                                                                    諮詢
                           為實
                           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  繳貨幣  資本;  (3)   主要  股東  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  好的經營業  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  近 資
                                                                                                3
                                                                         39
                           年沒有違法記錄        ,註冊   資本不低於       3  億元  人民幣    ;(4)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的人  員達  到法定人     數;(5)   有符合要    求的營業場所、         安全  防範設施和與基金
                           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            施  ; (6)   有 完 善  的內  部 稽  核 監控  制度和風險    控 制制
                           度;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其他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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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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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13  條。另參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辦法》第    6  條: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應當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 1.   股東  符 合《證券投資基金
                            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2.   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     、《公司法》以及中國證        監會  規定的章
                            程;3.   註冊  資本不  低於  1  億元  人民  幣,且股東  必須  以貨  幣資金  實繳  ,境外股東  應當  以可自
                            由兌換   貨幣出資;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        監會  規定的  擬任  高級管理人   員以及從
                            事研究、投資、      估值  、行  銷等業務的人    員,擬任   高級管理人    員、業務人   員不少於    15  人,
                            並應當   取得基金從   業資格;   5.   有符合要  求的營  業場所、  安全防範   設施和與   業務有  關的其他
                            設施;6.   設置了分工合理、      職責  清晰的組織   機構和工作    崗位  ;7.   有符合中國證  監會  規定的
                            監察稽核   、風險控制    等內部  監控制度   ;8.   經國務院批准的中國證      監會  規定的其他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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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               7  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
                            占基金管理公司      註冊  資本的比  例(以下簡稱出資比      例)最高,   且不低於    25%  的股東。主要股
                            東應當   具備下列條件:1.     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        諮詢  、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
                            管理;   2.   註冊  資本不  低於  3  億元  人民  幣;3.   具有較  好的經營  業績  ,資產品質  良好  ;4.   持續
                            經營三   個以上  完整的  會計  年度,公司   治理健全    ,內部  監控制度完善    ;5.   最近  3  年沒有因違
                                                                              損害客戶
                                                                                                7.
                                     受到
                                              罰或者
                            法違規行為
                            沒 有 因違  法 違 規行為 行政處  正 在 被監  刑事處  罰;6.   ,或者 沒有挪用客戶  資產等 改 期 間 ; 8.   具有  利益的行為; 的社  會 信
                                                                                       良好
                                                    管 機 構 調查
                                                                  正 處於整
                            譽,最   近  3  年在  稅務、工商等行政   機關  ,以及金融   監管、自律管理、商       業銀行等   機構無不
                            良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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