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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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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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公司的行為 與保護基金 份額 持有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 權益 ,中國
證券 監 督 管理 委 員 會於 第 九十八 次主 席 辦 公會 議審議 通 過 《 證券投資基金
管理公司管理 辦 法 》 ( 中國證券 監 督 管理 委 員 會 令 [2004] 第 22 號 ) ,並於
2004 年 8 月 12 日經國務 院批准,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1.
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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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 下 列 條 件 : (1) 有 符 合 《 證券投資基金
法》和《公司法 》規定的 章程 ;(2) 註冊 資本不低於 1 億元 人民幣 ,且必須
、信託
諮詢
為實
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 繳貨幣 資本; (3) 主要 股東 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 好的經營業 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 近 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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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沒有違法記錄 ,註冊 資本不低於 3 億元 人民幣 ;(4)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的人 員達 到法定人 數;(5) 有符合要 求的營業場所、 安全 防範設施和與基金
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 施 ; (6) 有 完 善 的內 部 稽 核 監控 制度和風險 控 制制
度;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其他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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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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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13 條。另參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辦法》第 6 條: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應當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 1. 股東 符 合《證券投資基金
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2. 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 、《公司法》以及中國證 監會 規定的章
程;3. 註冊 資本不 低於 1 億元 人民 幣,且股東 必須 以貨 幣資金 實繳 ,境外股東 應當 以可自
由兌換 貨幣出資;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 監會 規定的 擬任 高級管理人 員以及從
事研究、投資、 估值 、行 銷等業務的人 員,擬任 高級管理人 員、業務人 員不少於 15 人,
並應當 取得基金從 業資格; 5. 有符合要 求的營 業場所、 安全防範 設施和與 業務有 關的其他
設施;6. 設置了分工合理、 職責 清晰的組織 機構和工作 崗位 ;7. 有符合中國證 監會 規定的
監察稽核 、風險控制 等內部 監控制度 ;8. 經國務院批准的中國證 監會 規定的其他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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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 7 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
占基金管理公司 註冊 資本的比 例(以下簡稱出資比 例)最高, 且不低於 25% 的股東。主要股
東應當 具備下列條件:1. 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 諮詢 、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
管理; 2. 註冊 資本不 低於 3 億元 人民 幣;3. 具有較 好的經營 業績 ,資產品質 良好 ;4. 持續
經營三 個以上 完整的 會計 年度,公司 治理健全 ,內部 監控制度完善 ;5. 最近 3 年沒有因違
損害客戶
7.
受到
罰或者
法違規行為
沒 有 因違 法 違 規行為 行政處 正 在 被監 刑事處 罰;6. ,或者 沒有挪用客戶 資產等 改 期 間 ; 8. 具有 利益的行為; 的社 會 信
良好
管 機 構 調查
正 處於整
譽,最 近 3 年在 稅務、工商等行政 機關 ,以及金融 監管、自律管理、商 業銀行等 機構無不
良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