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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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係的內容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           係 的內   容 是指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             係 主 體 所享有
                        的 權 利和   承 擔的義務。不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                    係 主 體 所享有的具       體權
                        利和義務會有所不同。


                          3.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係的客體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           係 的 客 體 是指證券投資基金關         係的客體包括:        (1)   權
                                                                             係 主 體 所享有的
                        利和
                            承擔的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
                                                                                            基
                                                份額
                                         為基金
                        金財產,具
                        具  體表現   為 體體現  、公司    債 券以及法律  ;(2)   投資證券,  允許  的其他證券,如資產  即基金運作所投資的證券,  支 持證券
                                   股票
                        等;  (3)   行為,是指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             係義務人的作為或不作為。


                        二、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係主體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           係 主 體 包含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 管人和基金      份額

                        持有人。基金       份額   持有人持有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基金資
                        產,基金    託管人    託管基金資產。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運用專門的證券分析投資知識,投資證券                               使 基金財產
                        增值  ,以   使受  益人獲益的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

                        金收益之     好 壞 取 決 於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                   水 準 。為保    護 投資人
                        的利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經中國證                               監 會核   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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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              任  ,其他    任何機構和個人        均不得擔     任基金管理
                        人。  此外   ,為  加 強 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               監 督 管理、規     範 證券投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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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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