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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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 569
種縱向且非平等主 體之間的監督管理關 係,反映 經濟法的特性。
(二)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調整範圍
《 證券投資基金法 》 的 調 整範圍 主要 限 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公募基
金。依 《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 2 條規定: 「在中 華人民共 和國 境內,透過
公 開發 售 基金 份額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 託 管人 託
管,為基金 」。 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 活動 , 適 用
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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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批准的其他機構,向特定對
法第 至 於 針 對 私 募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國務 《 證券投資基金法 》則 採用 授 權 立法的方式, 該
條規定:
象募集資金或者 接受 特定對象財產 委託 從事證券投資 活動 的具 體 管理 辦
法,由國務 院 根據本法的原 則 另行規定。 」就 私 募基金實務運作 情況 而
14
言,主要有以 下幾種 形態 :
基金管理公司
1.
基金管理公司 係 法律 明確 規定得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或者 接受 特定對
象財產 委託 進行證券投資 活動 之機構,主要 係考 量 到基金管理公司 係 專門
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
15 為相關規 範,如基金管理公司的 且《 證券投資基金法 註冊 資本不得低於 》 對其設立及其從業 1 億元 人民
人員之資格
幣 , 且 必須 為實 繳 貨幣 資本;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 股東 要具有從事證券經
營、證券投資 諮詢 、 信託 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 好 的經營業
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 近 3 年沒有違法記錄 ,註冊 資本不低於 3 億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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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幣 ;要有 完善的內 部稽核監控 制度和風險 控制制度等 。因 此,於法律 嚴
格 把 關之前 提下 ,基金管理公司得進行 私 募基金之營運。例如根據國務 院
14 主要參閱證券投資基金法釋義,第 十二章 附則,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npc.go http://www
cn/npc/flsyywd/jingji/2004-10/26/content_337727.htm (
. v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
15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15 條。
16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