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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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資產管理業務,為特定             客戶   提供服   務,設立集合資產管理            計畫   ,並擔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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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  管理人     。所  謂「   特定  客戶  」,應當是證券公司           自身  的客戶    ,或是   代理
                                                                                     28
                        推廣  機構的    客戶  ,並  且參與    資金最低    限額   符合中國證      監會的規定       。另  外,
                        集合  計畫   之成立應當具備        下 列 條 件 :  推廣    過 程 符 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

                        國證  監會的規定;       募集金     額不低於     1  億元  人民幣   ;客戶     不少於    2  人;
                         符 合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及            計畫   說明書   的 約 定;    中國證    監 會規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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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   。同時,於集合        計畫   之存續期間      ,客戶   不得  少於    2  人;  計畫  資產  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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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  連續二十個交易        日低於    1  億元  人民幣    。
                                            公募基金和
                                                                                    則 顯 得過於
                                                                》 對 私 募基金的規定
                        相對於公募基金而  應 注 意 者,  無論 言 , 《 證券投資基金法  私 募基金  都 應當在立法中有   適 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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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原    則   。雖然各國的投資基金法律              都對公募基金的        發起設立、投資運
                        作、資訊     披露  、 變更   終止清   算、基金法律關         係 中的各方當事人的          權 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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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都   有詳細明確      的規定     ,但是,各國法律亦規定             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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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範圍  、宣傳方式等基本規           則制度    ,顯然,     《證券投資基金法          》僅  以第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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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         業務實施細    則(試行)》第   6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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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         業務實施細    則(試行)》第   6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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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         業務實施細    則(試行)》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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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          業務實施細    則(試行)》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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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學者指出,有     鑑於中國基金    私募的經   驗和規則,    尚處於   累積  過程之中,部分事項      甚至還
                          處於  試錯階段  ,因此,   若將  一些尚  不成熟  的經  驗和做法,    固定在  剛性的立法中,      難免  過於
                          莽撞  。基於  這  一合理認  知 ,立法者   對私  募基金採取了內      斂 的「  綏靖  政策」  ,而  私  募基金
                          「 摸著石頭   過 河 」的  路徑  依 賴 , 仍將  持 續 一 段 時 間 。參閱  羅培新  ,三  審 《證券投資基金
                          法》  ,資料來源:中國民商法律網,           . com.cn/a .civillaw  rticle/default.asp?id=20836
                                                        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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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 美 國《投資公司法》要       求 投資公司   超 過  40%  的資產  必須  投資於  流動  性較高的金融資產
                         上;日本   也禁  止私募基金投資於證券;        香港  特區  也禁  止公募基金投資於     地產或  地產權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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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台灣  證券投資信託及     顧問  法第  11  條即針對  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之私募為   相關  規範:「證券
                         投資信託事    業得對下列對象      進行  受益憑  證之  私募:  1.   銀行  業、票券  業、信託  業、保險業  、
                         證券  業或其他經主管     機關核   准之法人或   機構。   2.   符合主管  機關  所定條  件之自  然人、法人或
                         基金。   前項第二款之    應募人總數,不得      超過   35  人。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應  第  1  項第  2  款對
                                                        與本
                                                                        受益憑
                                                           次證券投資信託
                         象之合理
                                 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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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務或資   訊之義務。證券投資信託事  ,於  私募完成前負  有提供  於私募受益憑  證價款  繳納完成  證私募有  5  關之財務、  向主管  業
                                                    業應
                         機關  申報之;其    應申報事項,由主管       機關  定之。  擬於國外   私募資金投資國內或於國內         私募
                         資金投資國外者,申        報 時 應併  同 檢 具中央銀行同    意函影  本。有   關私  募 受益憑  證 轉讓  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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