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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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行人   應當自中國證監        會核准    之日  起  6  個月內發行股票;         超過   6  個月未  發
                        行的,   核准  檔失效,須      重新經中國證監        會核准    後方可   發行。


                        (五)創業板        IPO  的資訊披露


                            由 於  創 業 板  的 高 風  險性,   因此創    業 板  IPO  的資  訊披露    就  顯 得更為   重
                                            103
                        要。該《     辦 法》規定       ,發行人     應 當 按照  中國證監     會 的有關規定       編 制 和 披
                                                     應
                                            ,發行人
                        露招  股說明書。       同時 擬 在 創 業 板 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  當在  招 股說明書  顯 要  位置  的投資 作如下提示:  風 險。  創
                                                                           較高
                        「 本 次 股票發行後
                        業 板 公司具有業
                                                                               點 ,投資
                                              者應充
                                                     分 瞭 解創
                                                             業 板 市場的投資
                        較 大的市場     風 險。投資  績 不 穩 定、經  營 風 險 高 、 退 市 風 險大等特   風 險及本公司所   者 面 臨
                                                                                            披
                        露的風險因素       ,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
                            此外  ,發行人及其        全體  董 事、監事和       高級  管理人    員應  當在   招 股說明書
                        上 簽 名、   蓋 章 ,保證    招 股說明書內容       真 實 、 準 確、   完整   。保  薦 人及其保     薦
                        代表人   應 當對   招 股說明書的      真 實 性、   準 確性、    完整  性 進 行 核查    ,並在   核查
                        意見上   簽 名、   蓋 章 。發行人的       控 股股  東 、 實際   控 制 人 應 當對   招 股說明書出
                                                  104
                        具確  認意見,並      簽名、   蓋章     。
                            同時  資 ,在發行人  ,並  應  於 預先  披露  的招股說明書   (   (  申  報  稿 中不得 的明  顯位置  聲  明:
                                                                   申報稿)
                                                                                 包含有股票發
                                                         股說明書
                                            預先
                                                     的
                                                披露
                                                       招
                        行
                                                                           )
                          價格
                                 訊
                                                                                    申報稿)
                        「本公司的發行
                                                                    之用。投資
                        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    申請  尚未得到中國證監  ,僅  供預先  會核准  披露  。本  招股說明書  者應   ( 當以  正 式公  不
                                                效力
                                                               105
                        告的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決定的                依據。   」
                            發行人向中國證監          會 報送  的發行    申請   檔有  虛假  記載、    誤 導 性 陳 述或   重
                        大 遺 漏 的,發行人不        符 合發行條件以       欺 騙 手 段 騙 取發行     核准者    ,發行人以
                        不 正 當 手 段 干擾   中國證監     會 及其發行     審核委員會審核工          作 者 ,發行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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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在創業板    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        40  條。
                        104
                         參閱《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在創業板    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        41  條。
                        105
                         參閱《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在創業板    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        4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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