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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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  ,應注意的是,如          果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               ,則   應當符合經國
                        務院批准    的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條件,並         報中國證監      會核准    。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還             應  向中國證監      會  報送  募 股  申請  、公司    營 業  執
                        照 、公司    章 程 、股  東 大 會 決 議 、 招 股說明書、財務          會計   報告  、代收股款      銀

                        行的名稱及      地 址  、承  銷  機構  名稱及有關的        協 議  等文件。     依  法 聘  請 保  薦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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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還   應當報送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          薦書    。

                          3.   爭議問題




                            限 定為股份有
                        行人  股份有    限 公司是各國  限 公司,一是  實 踐 證券發行中 因 為股票是股份有  最 主要的證券發行人,將股票發  限 公司  制 度的  附 屬 物 ,
                        為其  募集   資金的   重 要 途徑   ; 二 則 因 為股票的      募集  對象   通 常是公    眾 投資  者 ,

                        他 們 不介   入 股份有   限 公司管理事務,而股份有              限 公司更能     夠 貫徹   「 企業所
                        有 」 和 「 企業經    營」相    分 離 原 則,具有     良好   的公司   治 理 機制   和結   構 , 適 於
                        按照  強制資訊披露       規則公開公司財務及經            營狀況   。
                            需 要注意的是,發行人的            組 織 型 態 問題    ,即是   否 僅 限 於股份有      限 公司
                        (包括  有限責任    公司變更為股份有          限公司   )?非法人    組織能否獲得        IPO  主體資

                        格?
                            從中國    現 行法律規定      層 面而言,非法人         組 織 無法成為股票        首 次 公開發
                                                                   會發審委
                                                            月證監
                        行的發行人。
                                                                                      體的
                                                      年
                                            城 市商業
                                     體包括
                        申請審核     ,具  實踐層面上,       2008  銀 行、  10  控 股股  東 股權存在  暫停 糾紛  幾類主  東 為有  IPO 限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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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與公開發行,在法律上         兩個  不同層次之   概念  。在中國發行與上市       是連動  的,發行公司
                         在發行之前    就已  取得了  證券交易所的上市      允諾  ,故發行一    段時間以後就    會在交易所上市,
                         這種現實   情況  使許多人   誤將發行與上市當作一        個概念  ,但從嚴   格意義上   來講,發行與上市
                         並不是同一    概念  。發行  是指符  合條件的發行人通       過仲介  機構向投資    者出售股票的行為,而
                         上市則   是已  發行的股票經證交所      批准  ,在證交所公開     掛牌  交易。參閱    李日  ,證券  監管機構

                        84  與證券交易所在股票發行上市       過程  中的  職能劃  分,經濟   問題  ,2002  年第  5  期,頁  44  。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12  條、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     訊披露  內容與格式    準則
                         第  10  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       申請檔   》(證監發行   字[2006]1  號)、《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
                         資訊披露   內容與格式    準則第   9  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上市  申請檔  等行政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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