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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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證券法       453




                           行,  顯 示中國證券發行上市開始              實施  保 薦 人 制 度。保     薦 制 的 全 稱是保    薦 代
                           表人  制 度,   這 是中國證券監管         部門目    前 正  在 推  行的一種股票發行監管            制
                           度。保   薦 制 的主   體由  保 薦 人和保     薦 機構兩部     分 組 成,   滿足  一定條件和資       格
                           的人  方可  擔 任 企業發行股票的保           薦 人;  凡 具有   兩 個以上保     薦 人的證券公司

                           ( 或資產管理公司       )   可 成為保  薦 機構  ,並具備     推薦  企業發行上市的資          格 。保
                           薦 制 就其本    質 來說,是     希望  對證券發行      設 立一個    「 第一   看 門 人 」 ,即保    薦
                           人,憑   藉 其在保    薦 過 程 中對   擬 上市公司的      洞察   、 瞭 解 和 勤勉   盡責   , 選擇  質
                           地優  良的公司上市,從而          達到提    高上市公司品       質的目的。在        2005  年新修  正
                                                               71  。
                                                           薦制
                                                全面採用保
                           之中國《證券法》,已
                             2.   設立發行的形式條件


                               設 立發行    時 還 應 當具備規定的形式條件,即向中國證監                     會 提 供 報送符
                                              72
                           合要  求的相關法律檔         ,這些法律檔有         募股申請    、公司    章程、發     起人協議、
                           發 起 人 姓 名或名稱,發        起 人 認 購 的股份    數 、出資種類及        驗 資證明、     招 股說
                               73
                           明書   、代收股款      銀行的名稱及       地址、承     銷機構   名稱及有關的       協議。
                               依 法 聘 請 保 薦 人 者 ,還    應 當 報送   保 薦 人出具的發行保         薦 書。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     設立公司必須       報經批准     的,還   應當提交     相應  的批准    檔。


                           (二)新股發行


                             1.   新股發行之意義

                               新股發行是指上市公司為了              增加   資本或    調 整 股本結    構 而向  社會   公開發

                           71
                            參閱  高建  寧 ,中國證券發行     監 管 制度  的 演變  及評析,現代經濟     探討  , 2005  年  08  期,頁
                            63  ;高慶福,中國證券市場保       薦人制度   發展研究   ,經濟   體制  改革,  2004  年  02  期,頁  121
                            至  122  。
                           72
                             關於公司設立所    應具備之文    件,則   詳細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登記  管理條例》中。
                             73  招股  說明書的內  容見  《公司法》第  87  條:招股  說明書  應當附有發    起人制訂的公司     章程  ,
                            並載明  下列事項:    1.   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2.   每股的票  面金額和發行  價格;   3.   無記名股票
                            的發行  總數;   4.   募集資金的用  途;5.   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6.   本次募股的  起止  期限及逾期
                            未募  足時認股人可以     撤回  所認股份的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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