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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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證券法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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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責  ,保證其所出具文件的            真實性、    準確性和     完整  性   。針對發行人       申請  首
                           次 公開發行股票,證券法定有              預先   披露  制 度,即發行人在提交           申請   檔後,
                                                                        57
                           應當按照    中國證監     會的規定     預先  披露  有關   申請  檔   。但該   招股說明書不是        正
                           式檔,不能      含 有 價格  資 訊 ,發行人      應 當在  預先   披露  的 招 股說明書      (  申 報 稿 )

                           的 顯 要 位置   聲 明:  「 本公司的發行        申請  尚 未 得到中國證監        會核准    。本  招 股
                           說明書   (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                 效力  ,僅   供預先   披露   之用。投資
                           者應  當以  正式公    告的招股說明書        全文作為作出投資決定的             依據。   」


                             3.   審核階段

                               由 於發行證券的種類不           同 , 審核機    關 亦 有所不    同 :股票的發行        申請由
                                                                               58
                           中國證監    會股票發行      審核委員會       (簡稱發   審委  )   依法審核   ;公司債券的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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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  則由國務     院授權的    部門   負責核准      。中國證監      會受  理申請   檔後,    由相  關
                           職 能 部門  對發行人的      申請   文件  進 行 初審   ,並   由 發行  審核委員會審核         。在  初
                           審 過 程 中,將徵     求 發行人    註冊  地 省 級 人民政府是       否 同 意發行人發行股票的
                           意見,並就發行人的          募集   資金投資     項 目 是 否 符 合國家產業政        策 和投資管理
                           的規定徵    求 國家發展和       改革委員會      的意見。發      審委由    證監  會 的 專 業人   員 和

                           所 聘 請 的有關    外部專   家 組 成,   依照   法定條件     負 責 核准   股票發行    申請   ,以投
                                                                        60
                           票方式對股票發行         申請進   行表決,提出       審核   意見    。發  審委  的核准程     式應當
                                                61  。受理發行   申請   的中國證監      會或國務    院授權的     部門
                                   依法接
                           公開,並
                                          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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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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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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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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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  2007  年  8  月  14  日所發布之《公司債券發行  試點  辦法》  (證監發[2007]112  號、中國證券
                            監督  管理  委員  會令第  49  號)第  3  條,  申請  發行公司債券,  應當符  合《證券法》   、《公司法》
                            和本辦法規定的條      件,經中國證券      監督  管理  委員  會核准  。故得知中國公司債之主管        機關亦
                            為中國證   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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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22  條。
                           61   參閱《中國證券  監督  管理  委員  會股票發行  審核  委員  會條例》  (證監發[1999]48  號)第  2  條,中
                            國證券  監督  管理  委員  會設立股票發行    審核  委員  會,依照法定條     件審核  股票發行    申請  ,以投
                            票方式對股票發行      申請  進行  表決,提出   審核  意見中國證券     監督  管理  委員  會根據發  審委提出
                            的審核  意見,依照法定條      件核准   股票發行   申請  。核准  程式應當公開,依法      接受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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