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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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證券法       445




                           和資  訊,維護    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證券發行概述
                                                         沒 有明確的      界 定,在對證券發行作出            界 定


                               證券發行
                                        目 前在中國法律上
                           時 , 最 大的分
                           券 募集  與發行,是各國證券法一般規則。中國證券市場開  歧 在於是  否 應 將證券發行與證券  募集  視 為 同 一概念。  區 分證
                                                                                  放 以來,有關法
                           律法規一直      同時  採用證券     募集  和發行    兩 個用   語 ,但  除 《股票條     例 》對   「 公

                           開發行   」 作出   釋 義 外 ,其   他 規範性文件中始         終 未 賦予   募集  和發行一確      切 含
                           義。本書以為其        實 質 應 當是證券權利之         創設   ,即發行人      依照  法律之規定,
                                                                                       48
                           以向投資人發      售股票、公司債券及其            他法律    認定證券融資的行為           。
                               在證券發行關係中,發行人、承                 銷  者 、 認  購 者  (  投資人  )   法律  地位平

                           等,發行人發       售  證券以   獲  取投資資金,投資人           讓  渡  資金,取得發行的證
                           券,並享有證券權利;發行人  認購證券的投資人  銷售證券,取得承  委託  承 銷 機構  承 銷 證券,承  銷 機構  代理發行
                           人向
                                                                 銷費
                                                                      用或
                                                                          報酬。
                           (一)證券發行的種類

                             1.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      又 稱公   募 發行,是指發行人經           依 法 核准   ,向不特定的       社會
                           公眾公開發行證券,以及向              累計超過      200  人之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行為。
                           非公開發行,       又 稱 私募   發行,是指僅       限 於特定發行範圍和對象的證券發行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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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強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8  月,頁  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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