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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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憑證,     第 一  聯 進帳  單 蓋  轉 訖 章 作 回  單交  給 出票人,     第  三 聯  進帳
                                單加  蓋轉訖章作收帳通知           交給收   款人。

                          2.   收款人或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行開戶的結算程式


                            (1)   收款人或持票人      開戶行受理      收款人或持票人        送交支票的      操作程式。
                                收 款人或持票人        開 戶 行接到    收 款人或持票人       送  交的支票和兩       聯 進
                                帳  單  審查  後,在兩    聯  進帳  單上   按 票據交    換場次    加  蓋 「  收  妥 後  入
                                帳 」的   戳 記,將    第 一 聯蓋   轉 訖 章 交 給收   款人。支票應       按  照 票據交

                                換
                                                         戶
                                                           行
                                                      開
                                憑證  的規定及時提出交 辦 理轉  帳  。出票人  換  。  俟  退  票時 到交  間  過後, 提 入  第  二聯  進帳 審  單作 支票是  貸  方
                                                                          的支票,
                                                                                      核
                                                             收
                                                                    換
                                否是本行支票,         審查  無 誤  後沒有   退 票的,支票作        借 方憑證    辦  理轉
                                帳 。如   果 需要  退  票的,   必須   要在指定的      退 票時   間通知收     款人或持
                                票人  開戶行;
                            (2)   出票人  開戶行受理出票人         送交支票的     結算程    式。出票人      開戶行接到
                                出票人交來的支票和兩            聯  進帳  單 審查   無 誤 後,支票作      借  方憑證   辦
                                理轉  帳。兩    聯進帳   單按票據交      換規定及時提出交         換。


                            收 款人   開 戶 行 收 到交   換 提 入 的兩   聯 進帳   單,經   審查   無 誤 兩 聯 進帳   單加
                        蓋轉訖章,第二聯         作貸方憑證,       第一聯作收帳通知         交給收    款人  辦理轉    帳。


                                                    135
                        (三)現金支票的結算程式

                            出票人    開 戶 行接到    收 款人持現金支票支          取 現金時    除正  常 審查外    ,應  重
                        點審查   : 收 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             收 款人簽    章 」 處 簽 章 ,其簽     章 是否與   收
                                                  章 是否
                        款人名稱一      致 ;出票人的簽   密 碼 的,其    符合  規定並  正確 折 角 核 對其簽  帳 戶 是否有   足 夠
                                                                                 章 與 預 留 銀 行
                        簽 章 是否相
                                                                      ;出票人
                                                         密 碼 是否
                                   符 使用支付
                                   ;支
                                 項
                                          的現金是否
                        支付的款
                                        取
                                                                         符合  國  家  現金  管  理的規定。  收  款人為個人
                        135
                         參閱中國人民銀行      制定  1997  年  12  月實行的《支付  結算會計  合算手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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