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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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憑證, 第 一 聯 進帳 單 蓋 轉 訖 章 作 回 單交 給 出票人, 第 三 聯 進帳
單加 蓋轉訖章作收帳通知 交給收 款人。
2. 收款人或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行開戶的結算程式
(1) 收款人或持票人 開戶行受理 收款人或持票人 送交支票的 操作程式。
收 款人或持票人 開 戶 行接到 收 款人或持票人 送 交的支票和兩 聯 進
帳 單 審查 後,在兩 聯 進帳 單上 按 票據交 換場次 加 蓋 「 收 妥 後 入
帳 」的 戳 記,將 第 一 聯蓋 轉 訖 章 交 給收 款人。支票應 按 照 票據交
換
戶
行
開
憑證 的規定及時提出交 辦 理轉 帳 。出票人 換 。 俟 退 票時 到交 間 過後, 提 入 第 二聯 進帳 審 單作 支票是 貸 方
的支票,
核
收
換
否是本行支票, 審查 無 誤 後沒有 退 票的,支票作 借 方憑證 辦 理轉
帳 。如 果 需要 退 票的, 必須 要在指定的 退 票時 間通知收 款人或持
票人 開戶行;
(2) 出票人 開戶行受理出票人 送交支票的 結算程 式。出票人 開戶行接到
出票人交來的支票和兩 聯 進帳 單 審查 無 誤 後,支票作 借 方憑證 辦
理轉 帳。兩 聯進帳 單按票據交 換規定及時提出交 換。
收 款人 開 戶 行 收 到交 換 提 入 的兩 聯 進帳 單,經 審查 無 誤 兩 聯 進帳 單加
蓋轉訖章,第二聯 作貸方憑證, 第一聯作收帳通知 交給收 款人 辦理轉 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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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金支票的結算程式
出票人 開 戶 行接到 收 款人持現金支票支 取 現金時 除正 常 審查外 ,應 重
點審查 : 收 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 收 款人簽 章 」 處 簽 章 ,其簽 章 是否與 收
章 是否
款人名稱一 致 ;出票人的簽 密 碼 的,其 符合 規定並 正確 折 角 核 對其簽 帳 戶 是否有 足 夠
章 與 預 留 銀 行
簽 章 是否相
;出票人
密 碼 是否
符 使用支付
;支
項
的現金是否
支付的款
取
符合 國 家 現金 管 理的規定。 收 款人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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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國人民銀行 制定 1997 年 12 月實行的《支付 結算會計 合算手 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