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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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票據法 1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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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確定的金額 給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
支票上 印 有「現金」 字樣 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 能 用於支 取 現
金。支票上 印 有「轉 帳 」 字樣 的為轉 帳 支票,轉 帳 支票只 能 用於轉 帳 。支
票上 未 印 有「現金」或「轉 帳 」 字樣 的為 普 通 支票, 普 通 支票可以用於支
取 現金,也可以用於轉 帳 。在 普 通 支票 左 上角劃兩條 平 行 線 的為劃 線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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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劃 線支票只 能用於轉 帳,不得支 取現金 。
單 位 和個人在同 城 或票據交 換 地區的各種款 項結算均 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 銀 行當地分支機 搆 批准 辦 理支票 業 務的 銀 行
132 。支票金額 起點為 500
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
機構
帳戶的單
位元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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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簽發支票應使用 墨汁 或碳素墨水填 寫 。
為保證 資金安全 ,《票據 管理實施辦法》 第 22 條規定: 申請人 申請開
立支票存款 帳 戶 的, 銀 行、 城市信 用社和 農村 信 用社可以與 申 請人約定在
支票上使用支付 密碼,作為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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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帳支票結算
1. 收款人或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行開戶的結算程式
銀行受理 收款人或持票人 送交支票的 結算程 式。 銀行接到 收款人或
(1)
持票人
上
二聯
第
貸
方憑證
聯
帳
憑證, 送 交的支票和兩 進帳 單作 聯 進帳 單時,經 辦 理轉 審查 。支票和 無 誤 後,支票作 進帳 單各 借 方
加蓋轉訖章,第一聯進帳 單退交收款人或持票人。
(2) 銀行受理出票人 送交支票的 結算程 式。出票人 送交支票到付款人 銀
行要求付款, 通 常 稱為「 反 存」。 銀 行接到出票人 送 來的支票和
三 聯 進帳 單經 審查 無 誤 後,支票作 借 方憑證, 第 二聯 進帳 單作 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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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4 條。
131 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5 條。
11
132
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11 7 條。
133
參閱《支付 結算辦 法》第 120 條。
134
參閱中國人民銀行 制定 1997 年 12 月實行的《支付 結算會計 合算手 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