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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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  ;  審查  支票出票人的        印章  與出票人在      銀 行  預  留 的 印 鑒 是否一
                                致。
                            (2)   收回支票。付款人       審查  支票後付款時,應要求付款提示人在票據上
                                簽章,並     收回該支票。

                            (3)   支付支票金額。付款人         收回支票後,應         按支票上記載的        貨幣  和金額
                                付款。
                            (4)   轉帳或抵消    。付款人的付款        除直接支付現金        外,還可用轉       帳或抵消
                                的 辦  法來支付。      抵消  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                   因 欠  付款

                                人一
                                    筆
                                           且
                                抵消  ,使  同額 雙方的支票關係和債務關係  到期債務,付款人可將其債權與持票人的支票金額  消滅。
                          3.   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在     足額付款後,       全體支票債務人的         責任解除。




                        四、支票適用匯票的有關規定


                                       多制
                            支票中的許      第  94  度與匯票相同,       讀  者在學   習  《票據法》時應特別           注
                                             條規定:「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
                        意。《票據法》
                                   外 , 適 用本法
                        除 本 章 規定
                                                       26
                                                條、
                        章規定   外,適用本法       第  24  第 二章  第 有關匯票的規定。支票的出票行為,  條關於匯票的規定。」     除 本

                        五、支票結算規則




                        (一)支票及其使用範圍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               辦 理支票存款      業 務的   銀 行在見票時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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