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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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保付

                            保付是指     銀 行對出票人簽發的支票所作的保證付款的行為。                          它 有以下
                        特徵:   (1)   保付是支票所獨有的一種          附屬票據行為;        (2)   保付人是  銀行等金融
                        機構,被保付人一般為出票人;                (3)   保付人是支票的      主債務人,      負有絕對付

                        款的  責任;    (4)   保付人保付時,應就        全部  票據金額     予以保付,而       且不得   附加
                        任何條件,否則        會改變票據的       文義,    影響  票據的   信用;    (5)   保付  必須  是書面
                        行為,由保付人在支票  章。        註 明「保付」、「保證付款」、「                 照 付」等    字樣  ,

                        並簽


                        (三)票據行為的要件


                            票據行為     必須  具 備 法定要件      才能  成立和    生 效,學理     界 將票據行為的要
                        件分為   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兩種。

                            實質要件
                          1.
                            票據行為的      實 質要件,     適 用民法上關於民         事 行為成立要件的規定,            因

                        此,票據行為的        實 質要件,包括行為人的票據行為                 能力   和票據意     思 表示兩
                        個方面。
                                票據行為
                            (1)
                                                              通則》的規定,自然人的行為
                                按 其  年齡  能力  智 :根據中國《民法  狀 況 可以分為  完 全 行為  能力  、 限  制 行為  能力  能力
                                                                                          和無
                                         和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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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  能力   三種   。根據這種劃分,無行為             能力   人所為的票據行為無
                                效;  限  制 行為  能力   人只  能  從 事 與其  年齡   、 智 力  相應的票據行為。
                                在一般    情況  下,無行為      能力   人和  限 制  行為  能力   人的票據行為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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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國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1  條:  「18  周歲  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
                          為能  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       活動  ,是完全民事行為能       力人。  16  周歲  以上不  滿  18  周歲  的公
                                                                                   ;《中華人民國
                                                  生活
                          民,以自己的
                          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勞動收入  12  為主要 條:  「10  周歲 來源的,  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  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  制民事行為能  力人。」  力人,可以進行
                          與他的年   齡、智力    相適應的民事    活動;其他    民事  活動  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  代理,或   者徵得
                          他的法定   代理人的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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