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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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貨幣法       283




                           有以  下幾種類型:
                               (1)   轉換或轉讓   財產的行為。即行為人在明              知是毒品犯罪       所得的    財產,
                                   為了  隱瞞   或  掩飾  該 財 產的  非  法 來 源  或 為了  協 助  任 何 涉 及 此  種 犯罪
                                   的人  逃避  其行為的     犯罪  後果而轉換或轉讓          該財產;

                               (2)   隱瞞  或 掩飾  行為。即行為人        隱瞞  或  掩飾  有關  財  產的  真 實  性 質、  來
                                   源、所在地,       處置、轉移相關的權利           或所有權;
                               (3)   獲取、占有或使用有關         財產的行為。即行為在            收取財   產時,明     知是
                                   毒品犯罪    所得的    財產而實施     獲取、占有或使用該           財產的行為。

                                   其他參與洗
                               (4)
                                             錢行為。主要包括了行為人
                                  施洗錢犯罪      的各種行為。                    協助、教唆      、便利和     參謀  實
                             2.   中國法律中的洗錢行為類型

                               根據  中國   《刑法》第       191  條的規定,在中國        洗錢行為有以       下幾種具體
                           類型:
                               (1)   提 供  資金  帳 戶  行為,是指行為人為        犯罪   嫌 疑 人  提 供 銀行   帳 戶 的 編

                                   號,為其    轉移非法資金       提供方便的各類行為。
                               (2)   協助將財產轉換      為現金   或金融票據      的行為,即      轉換或轉讓      行為,具
                                   體是指行為人       協 助  犯罪  嫌 疑  人將  犯罪   所得的   財  產透過   交 易  轉 移 為
                                   現金  或 本  票  、匯  票 、支  票 等金   融票據    ,以  掩飾   犯罪  所得  財  產的  真

                                   實所有權關      係的各種行為。
                                   透過  轉帳或    其  他 結 算 方式  協  助 資金  轉  移 的行為,即      隱瞞   或 掩飾  行
                               (3)
                                   為,其

                                   徵。     目  的在於   説  明  犯罪  嫌  疑  人  掩  蓋犯罪  所得,   模  糊  其  非  法特
                               (4)   協助將資金匯     往境外的行為,即行為人以各種方式將                   犯罪   所得資金
                                   轉  移 到 境 外  兌換  成外幣、    購買   財 產、   或 以國外    親 屬的名義存      入 國

                                                                                              源、
                            換或者
                                                                            產時,明
                                                                     在得到財
                                                                                        犯罪
                                                                                   知其為
                                                                ;(3)
                            所在地、  轉移該 處分、  財產;(2)  、所有  明知財產為犯罪  所得而隱瞞  或者  掩飾  該財產的真實性  質、來 所得而
                                         轉移
                                                             權利
                                                  權或者有關的
                            仍 獲 取、  占 有或者使用;     (4)   對  洗 錢 犯罪  的參與、  協 同或者共  謀 實施、實施  未遂  以及  協
                            助、教  唆、便利和參     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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