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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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黃金經營業務範圍

                            具備經    營 黃 金資格的單位,可以在            黃 金 製 品、   含黃   金 化工   產品、   含黃
                                                                   99
                        金「三   廢」三    項範圍   內從   事加工   、銷售    等業務    。黃金製品零售業務           實行定
                        點  管理  ,必  須 在  批准  的  黃 金  業務範圍    內從   事 經  營 ,不得    擅  自 改  變 經  營 範
                                                                 100  ,不得  採  用  承  包、  租賃  、  轉
                                                               金
                                                          購黃
                                               、
                                                        套
                                          克
                                            扣
                                        中
                          ,不得在經
                                     營
                                                 挪
                                                   用和
                        圍
                        讓 、 試銷   、代  銷 、 傳 銷 等經   營 方式。    允許開    辦 黃 金 製 品 零 售 連鎖店     。 黃 金
                        製 品 零 售企業設     立 分 支機構經      營 黃 金 製 品 零 售業務    , 依據黃    金 製 品 零 售業
                                           101
                        務核准制的規定        辦理    。
                            個體  工 商 戶辦   理 代 客 維修   以 舊 換 新 業務    、單位   開 展 「三   廢 」回收    金 業
                        務 ,不  需 辦 理「   核 准 登 記 證 」 , 應 到所在地       工 商行  政管理    機關   註冊  , 領 取
                                             102
                        營業執照後,方可         營業    。
                        (五)金銀進出國境管理規則  依據《  對金銀進出國  境 的 管理    辦 法 》 ,中國人民銀行和     海 關是金銀出

                        入 境管理

                        的入境管理    機關。中國對金銀進出國 和出  境管理  兩部分  內容。  境採  取寬  進 嚴 出的  管理原  則,包括金銀
                          1.   金銀的入境管理

                            (1)   國家進  口金銀,一律      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           辦理。依《      對金銀進出國
                                境 的 管理   辦 法 》第  6 條 各 款 規定,從     境 外進   口 金銀作產品      原 料,  或
                                                        103
                                是承接境外來料加工業務               需要進   口金銀    者,必   須持有人民銀行        總
                                行或其授權有關        分行的   批件,海關憑此查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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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金銀管理條例》第        19  條。
                        100  參閱《金銀管理條例》第     20  條。
                        101
                          參閱《關   於規範黃金製品零      售市場有關問題的      通知  》。
                        102
                          參閱《關   於規範黃金製品零      售市場有關問題的      通知  》。
                        103
                          所謂境外來   料加工   ,指  加工產  品的原  材料來源於    境外,  僅在中國   內部生產,然後全部出        口
                         到境外的   生產加工方式     ,即所謂   「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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