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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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貨幣法       277




                                   由中國人民銀行        審批、供應      。」
                               (2)   根據《  金銀  管理條   例》第   16  條的規定,    境內外資     企業  、中外合資      企
                                   業  以及外商    訂購  金銀   製  品 或加工   其  他含  金銀產品,必       須按   規定程
                                   式提出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               審批予   以供應    。

                               (3)   根據《  金銀  管理條   例》第   17  條的規定:    「使用金銀的單位,必            須建
                                   立使用制度,       嚴 格  做 到  專 項 使用、結     餘 交回  。  未 經中國人民銀行
                                   許可,不得      把金銀   原料 (包括    半成品   )   轉讓或  移作他用。     」
                                   根據《   金銀  管理條    例》第   18  條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使用金
                               (4)
                                                           。使用金銀的單位
                                   銀的單位進行
                                   據實提供有關使用金銀的  監督   和  檢查  情況  和資料。         應  當  向  中國人民銀行
                               (5)     根據《  金銀  管理條  例》第  2條第   2項的規定:      「鉑 (  即白金),按照      國

                                   家有關規定      管理  。」又中國人民銀行           收購  的鉑(即白金)應由        各省、
                                   市、  自治區分     行 轉售   給  物資  部門  。  文 物 部門  不得將    收購  、  收 藏的
                                   金銀用於出      口 或 內  銷 ;如  需  組織出   口  或 內 銷 時,必    須 向 中國人民
                                                                     98
                                   銀行  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            審批供應      。


                           (四)黃金經營規則

                             1.   黃金經營資格的審批

                               2001  年  10  月  12  日中國人民銀行發      布的《關於規       範黃  金製品零售市場
                           有關問題的通      知》規定,經       營黃金製品 (      包括   K  金製品)   零售 (  專營、兼營)

                           業務  的單位,     應經所在地人民銀行          分行、    營業管理部      ,省會 (   首府)   城市中
                           心支行、    深圳   市中心支行核       准,並   領取「經營黃金製品核            准登記證」(以下
                                                                                憑人民銀行核發的
                           稱「核准登記證」)。當地            工商行    政管理    機關和  費稅認 稅務部門  定登記手續。
                           「核准登記證」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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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金銀管理     暫行條例施行    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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