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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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銀管理制度的類型
金銀 管理 是指國家 授 權 某 一 政府 機關對金銀的 收購 、 配售 、經 營 以及
進出國 境 進行的 管理 。 由 於各國 政治 、經濟等 情況 不同,各國的金銀 管理
制度 亦有所差 別。依國家 管理 的力度大小可 分為三種類型:
1. 嚴格管理 型,即 允許居 民在國內市場上 買賣 金銀, 但禁止 金銀出 入
國境。
2. 部分管理 入國境規定有 允許 許多限制措施。 非居 民按市場價格 自由買賣 金銀, 但對金
型,即
本國
銀出
3.
允許居
自由放任
也可以 自由 型,即 出入國境,不 民、 加任 非居 何限制。 民按市場價格 自由買賣 金銀,金銀
二、中國金銀管理法律制度
實行金銀 管理 ,對於保持國家外匯 儲 備、人民幣法律地位和幣值穩定
之確保,使用金銀的單位之 監管 、 回 籠 貨幣、 打擊 各種利用金銀進行的 違
法 犯罪 活動 等行為 都 有 十分 重要的 意 義。 因此 ,中國 非 常重 視 對金銀的 管
年 6 月 15 日,國 務院 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 管理條 例》(以
理。1983
下簡
年
布《
以
細
例施行
(
人民共和國金銀 稱《金銀 管理條 管理條 例》);1983 細 則 12 》 月 18 下簡 日,中國人民銀行發 稱 《 金銀 管理條 例施行 中華
則》);1984 年 2 月 1 日,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聯 合發 布《 對金銀進出
國境的管理 辦法》,共同確立了中國金銀 管理 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國家金銀管理機關
依《 金銀 管理條 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 「中國 管理 金銀的主 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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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國人民銀行。 」而其 管理 方針,依《 金銀 管理條 例》第 3 條第 1 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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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根據《金銀管理 暫行條例施行 細則》 :「一、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