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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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貨幣法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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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處逃 匯金額 30% 以上等值以 下的罰款 ;構成 犯罪 者,依法追究刑事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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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
(二)套匯及其處罰
套 匯是指利用不同地 點 的匯價差異,在 某 一外匯市場 買 入 某 種貨幣,
同時在另一外匯市場 賣 出該種貨幣以 賺 取 差額的 操 作。主要包括: 1. 違反
收 付的 款 項 ; 2.
規定以外匯 收 付 應 當以人民幣 的金 融 機構 騙 購 外匯; 3. 以 虛 假 、無 效 的 交 易 單證等 境
他 人支付在
向 經 營 結匯、
售 匯 業務
以人民幣為
批准
機關
內的
投 資等。對
購 物資在
境 內進行
管理
或境
民幣 費 用, 內所 由 對方付 給 外匯; 4. 未 經外匯 管理 非 法 套 匯行為的, , 境 外 投 資 者 以人
由 外匯
機關 責令對 非法套匯資金 予以回兌 ,處非法套匯金額 30% 以下 的罰 款; 情
節嚴重者,處非法套匯金額 30% 以上等值以 下的罰款;構成 犯罪 者 ,依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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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 責任 。
(三)非法結匯和攜帶出入境
違反 規定將外匯匯 入 境 內的, 由 外匯 管理 機關 責 令 改 正, 處 違 法金額
以 下 的 罰 款 ; 情 節 嚴 重 者 , 處 違 法金額 30% 以上等值以 下 的 罰 款 。 非
30%
由
外匯
,
法結匯
者
86 管理 機關 責 令對 非 法結匯資金 予 以 回兌 , 處 違 法金額
30% 以 下 的 罰 款 。 違反 規定 攜帶 外匯出 入 境者 , 由 外匯 管理 機關 給 予 警
告,可以 處違法金額 20% 以下的罰款。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 由 海關 予以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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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者,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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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逃匯金額為 5,000 元,則 處罰 為 1,500 元以 上,但不能 超過 5,000 元,等 值是指與 逃匯
幣種等值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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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外匯管理條例》第 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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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外匯管理條例》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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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外匯管理條例》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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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外匯管理條例》第 4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