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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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銀監會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所採取之相關措施
(一)審時度勢,及早進行風險提示 2006 年以來,銀監會 針 對國內經濟過 熱 以及國外市場發展的不 良 態
勢 , 採取
採取防 範措施。 了 逆週 期 調節措施,多次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 風 險 提 示 ,要求
1. 有效隔離風 險跨市場 傳遞。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 防範銀證業
務往來相關 風險,多次對信貸 資金違規進 入股市問題進行 清查 ,並
處罰 一批 違規銀行 ;嚴禁 銀行為 企業債券發行及各種金融 衍生產品
提供擔保, 切斷金融 風險從資 本市場 向信貸市場 傳遞的管 道;進一
步加 強對大 型銀行的並表監管,加 強跨 境、跨業風險的監管。
2. 嚴格實施二 套房政策, 積極 規範 房地產行業發展。 2007 年 9 月和 12
強商業性
月,銀監會 兩次會同人民銀行 強 商業性 房 地 產 信貸管理的 房地產信
先後印發《關於加
貸管理的通
知
》及《關於加
通
充
補
房地產信貸監管,開展
知》,加
引導房地產信貸起
求商業銀行開展 強商業性 房地產貸款 壓力測試,對規範和 房地產貸款 專項 調查,要
到了積極 作用。
3. 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 充分估計次貸 危機的 影響 ,提高撥備水準 ,以
豐 補 欠 。 截 至 2008 年 底 ,大 型 商業銀行貸款 損失 準備充 足 率達到
153% ,同 比上升 122.2 個百分點,撥備 覆蓋 率達到 109.8% ,同 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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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來源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 2008 年年報,頁 30 ,http://www.cbrc.gov.cn/chinese/
home/jsp/docV
.jsp?docID=200906016A540A030280DDDCFF4762FBD0BA4F00 ( iew 最後 瀏覽
日: 1) 2009/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