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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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 21
求,被上 訴 人即原審原 告 沒 有變更 訴訟請 求,則一審法院 無 需重 新 指定 舉
證 期限 。原審程式並 無 不當,本院 予 以維 持 。其次,關於上 訴 人對 訴 爭 款
項 被 「 抹 帳」 是 否 應 承擔 賠 償 責 任問 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
法》第 4 條、第 6 條、第 29 條第 2 項、第 59 條、第 73 條及《 儲蓄管理 條
例》第 37 條均 規定, 儲蓄機構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侵犯 儲戶合 法權益 ,造
成 損失 的,應當 依 法 承擔 賠 償 責 任 。 從 上 述 規定可 知 ,對存款的 安 全保障
義務 既 是其與 客戶 之間的 約 定義務,更是商業銀行應 承擔 的法定義務,商
業銀行應 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防 範制度,保障存款不被 任何單 位或個人 隨 意 扣
因
非其能
有法定原
扣
劃
證證
明
劃
該
除
,
錯 , 否 則應 承擔 舉 賠 償 責 任 。 綜 上,原審 判 決正 或 客戶授權 以證 明 自 己沒 有過
持 。據此,
確 ,本院
予 以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事訴訟 法》第 153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 判決
如下: 駁回上訴,維 持原判。
(三)分析解說
銀行與 客戶 關係的法律性質屬於 合 同關係,存款法律制度是商業銀行
業務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實務中的相關案 例 , 往往 既 涉及中國《民
法通則》、《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 合 同法》, 又 涉及《商業銀行法》、《 4 條規定 儲 蓄 管理 商業銀行以 條 理》等法 效
:「
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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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性、
商業銀行應當
條:「
存
侵犯
款人的 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 不受任何單 位和個人的 」、第 。」、第 29 保障 條第 2 項:「 對個
合法權益
人 儲 蓄 存款,商業銀行有 權 拒絕 任何單 位或 者 個人 查詢 、 凍 結、 扣 劃 , 但
法律 另有規定的 除外。 」、第 59 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 照中國人民銀行的
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 建 立、 健 全本行的業務管理、現金管理和 安
全防範制度。 」、第 73 條:「 商業銀行有 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 者其
他客戶造 成 財產 損 害 的,應當 承擔支付 遲 延履 行的 利息 以及其 他 民 事 責
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 支付 存款本金和 利息 的;(二)違反票據承兌 等結 算
業務規定,不 予兌 現,不 予收付入帳 , 壓 單 、 壓 票 或 者 違 反 規定 退 票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