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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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207



                                  升  76.4  個  百  分  點  ;  股份  制商業銀行貸款       損失   準備充    足  率達到
                                  198.5%  ,同  比上升   28.3  個百分點,撥備       覆蓋   率達到    169.6%  ,同  比
                                  上升   55.1  個百分點。
                               4.   加強資產   證券  化業務監管,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審            慎開展    資產  證券

                                  化,嚴禁     將房地產不良貸款證券            化,防止房地產信貸          風險通過證券
                                  化放大。
                               5.   加強理財產品     監管,要求商業銀行代            客理財業務      必須  做到「風     險可
                                  控、成本可  ,加大代  算、資訊充    分披露   」,嚴格防範創新業務            風險和誤導性

                                  銷售
                                                          力度。

                                               客理財監管
                           (二)危機全面爆發後迅速採取措施積極應對


                               1.   迅速啟  動應  急機制。    迅速成立     「國際金融動       盪銀監會應      急小   組」,
                                  監測風險動態,並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立                       專門的應    急小   組,統一
                                  負責金融    危機的    風險應對。
                               2.   建立外幣金融     資產風   險盯市制度。       2008  年  8  月,銀監會要求銀行業

                                  金融機構     密切跟蹤    市場形    勢,按日     逐筆逐戶     對與以   高風  險國際金融
                                  機構為   交易     對手的金融    資產  損失   進行重   估,並加     強對境外代理行的
                                  風險管理。
                                                 。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
                               3.
                                  加強分析與報告
                                                                           健經營
                                  告機制,    密切   關注宏觀經濟形        勢對銀行業穩     強與銀監會的日常  帶來的  影響  溝通報
                                                                                            。
                               4 .  督促積極   尋求法律對策,維護債            權人權益    。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成
                                  立專門的法律應對         小組,    清理與    破產機構有關的債券          投資   及代  客衍

                                  生產品交易      的相關法律協定        文本,    提出債券     風險處置方案,及時          計
                                  提減值撥備      ,最大程度保護債         權人權益     。
                               5.   加強資訊   披露  。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               持續、真實地        向客戶   披
                                  露外幣代     客理財業務      盈虧  狀況  ,以及國     際金融    危機對經營及       財務狀
                                  況造成的    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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