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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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強跨 境監管協調和 資訊 溝通,穩定市場信心。
7. 落 實國家保 增長 有關政策。頒布《商業銀行 併購 貸款 風 險 管理指
引》、《關於銀行 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 專營機構的指 導意見》等一
系列政策措施,督 促和引領銀行業金融機構 貫徹 落實國家宏觀調控
政策, 特別是在有 效防 範風險的前 提下 ,加大信貸 投入 ,積極 支援
經濟穩 健發展。
(三)分析解說
針對銀行業以
資本監管為基
資 本監管和
框架初
監管 中國銀監會自 步形成。制定 2004 年成立以來, 風 險 監管的審 慎 監管法規, 礎之審 慎
明 確 資 本
充 足 率 、 資產品 質、信用 風 險 、市場 風 險 等審 慎 監管指標, 填 補 了監管法
規空白。2005 年,以信用 風險、市場 風險和操作風險為主體的 風險監管 框
架 基本形成。在加 強 機構監管的同時 推 動 完 善功 能監管,成立業務 創 新 監
管協作部, 提 出 「 鼓勵 和 防 範並重、 培 育 和 防 險 並 舉 」 的 創 新 監管理 念 。
2006 年,銀監會 風險為本的監管 框架 進一步 完善,從加強公 司治 理機制、
內部控制、 合 規 風 險 管理等方面進一步 健 全銀行業監管法律 框架 。 2007
年,銀監會職能和監管手段進一步 賦 予 銀監會相關調 查權 。銀監會 訂 《中華人
完 善 。全國人大通過決議修
適 時 採取
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逆週
期 監管措施,有
特 色 的銀行業監管
束 , 逐 步構 建 有中國 效防 範 風 險 跨 市場 傳 遞 ,加 強資訊 披露 和 推 動市場 強風 約
框架
。 完 善 法律法規體系、加
險管控,規範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發展。 2008 年,銀監會不 斷探索銀行業
發展 客 觀規律, 持 續 加 強風 險 監管, 建 立 完 善 與中國社會經濟發展 階 段相
適 應的銀行體系和監管體系,在監管有 效 性 建 設和規範銀行業 健 全發展中
取 得 不 斐 的成 績 。基於上 述明 確 的監管職責和 強 有 力 的監督措施,以及 幾
年來的不 斷 努 力 ,銀監會職責的正常發 揮 ,對於中國 防 範全 球 性金融 危 機
中產生十分重要的 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