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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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201



                           (一)業務合規性檢查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           財 業務,應進行       嚴 格 的 合 規性審     查 , 準 確 界 定個
                           人理  財 業務所包     含 的各種法律關係,          明 確 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             問 題 , 研
                                                                    316
                           究制定相應的      解決辦法,      切實防範法律       風險     。


                           (二)客戶評估

                               商業銀行     利 用理  財顧問    服務  向 客戶   推介   投資產品    時,應    瞭 解客戶    的 風

                                                                  客戶
                           險 偏 好 、 風 險 認 知 能 力 和 承受
                                                           客戶解
                                                                        投資
                           資產品   由  客戶  自主   選擇  ,並應   能 力 , 評估  釋  相關  的 財 務 狀況  , 提 供 合 適 的 投
                                                        向
                                                                             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
                                            317
                           式,  揭示相關    風險     。
                               商業銀行應      妥 善 保存有關     客戶   評估  和 顧問   服務的   記 錄 ,並   妥 善 保存   客
                                              318
                           戶資料   和其  他檔資料       。

                           (三)風險預估與收益測算

                               商業銀行應制定理          財計  畫 或 產品   的 研 發設   計 工作流程,制定內部審批
                           程式,   明 確 主要   風 險 以及應    採取   的 風 險 管理措施,並按         照 有關要求     向 監管
                                   319  。
                               報送
                           部門
                               商業銀行應對理
                                                   畫 的 資 金成本與
                                              財計
                                                                 320  收益  進行  獨 立 測 算 , 採 用 科 學 合
                           理的  測算方式預      測理財投資     組合的收益率         。
                                                                                           321
                               商業銀行不      得銷售   不能  獨立測算或收益率          為零或負值      的理  財計  畫   。
                               商業銀行理      財計  畫 的 宣 傳 和 介 紹材    料 ,應包    含 對 產品風    險 的 揭 示 ,並


                           316
                            參閱《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36  條。
                           317
                            參閱《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37  條第  1  項。
                           318  參閱《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37  條第  2  項。
                           319
                            參閱《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38  條。
                           320
                            參閱《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39  條第  1  項。
                           321
                            參閱《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39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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