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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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國 境 內不 得 從事 信 託 投資 業務, 故 於目前分業經營之 模 式 下 ,上
述問 題仍 難 以 解 決,對於 投資 人 權益 保障及銀行 權 責 劃 分 恐 有不 利 之 影
響。
2. 理財業務的 會計核算 和資金 託管
商業銀行發 售理財產品 ,應按 照企業會 計準 則 (2006) 第 23 號「金融 資
產轉 移 」 及其 他 相關規定,對理 財資 金所 投資 的 資產逐項 進行認定, 將 不
符 合轉 移 標 準 的理 財資 金所 投資 的 資產納入 表內核 算 ,並按 照 自有同類 資
產 的會
計 核 算 制度進行管理,對
必要的 風險撥備 。 資產 方按相應的 權 重 計算風 險 資產 , 計提
商業銀行發 售 理 財產品 ,應委 託 具有證券 投資 基金 託 管業務 資 格 的商
業銀行 託管理 財資 金及其所 投資 的資產 。
(三)投資方向限制
《通 知 》對理 財資 金 投資 於 固 定 收益 類金融 產品 、銀行信貸 資產 、金
融衍生品和結構性 產品 等有以 下具體要求 :
1. 理財資 金用於 以上。 投資 固定收益 類金融 產品 ,投資 標的市場 公開評級應
在投資級
2.
所投資
(1) 理財資 金用於 的銀行信貸 投資 銀行信貸 資產 為正常類。 資產 ,應 符合以下要求 :
(2) 商業銀行應 獨立或委 託其他商業銀行 擔任 所投資 銀行信貸 資產 的
管理人,並 確保不 低於管理人自營同類 資產 的管理標 準。
3. 理財資 金用於發 放信託貸款,應 符合以下要求 :
(1) 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 產業政策的要求。
(2) 商業銀行應對理 財資 金投資 的信 託貸款 專案進行 盡職調 查,比照
自營貸款業務的管理標 準對信 託貸款 項目做出 評審。
4. 理財資 金用於 投資單 一借款人及其關 聯企 業銀行貸款,或用於 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