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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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個人理 財業務進行系統性的法律 界定和規範 。
從 廣義的 角 度分 析 ,個人理 財 業務涉及三方面的法律關係 : 第一,商
業銀行與個人之間的個人理 財合 同關係 ; 第二,商業銀行個人理 財 業務 投
資 管理關係 ; 第三,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對於商業銀行個人理 財 業務的監
督管理關係。
一、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與分類
(一)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
所 謂 個人理 財 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 客戶提 供的 財 務分 析 、 財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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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投資顧問 、資產 管理等 專業化服務活動 。
(二)個人理財業務的分類
商業銀行個人理 財 業務按 照 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 財顧問 服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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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理財服務 。
1. 理財 顧問服務
指商業銀行 向 客戶提 供的 財 務分 析 與規 劃 、 投資建 議、個人 投資產品
推介 等 專 業 化 服務。商業銀行為 銷售 儲 蓄 存款 產品 、信貸 產品 等進行的 產
品 介 紹 、 宣 傳 和 推介 等一 般 性業務 諮詢 活動,不屬於理 財顧問 服務。在理
財顧問 服務活動中, 客戶 根據商業銀行 提 供的理 財顧問 服務管理和運用 資
281 參閱劉新 軍,對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法律風險的思考,現 代經濟(現代物業下半月刊),
2009 年 06 期,頁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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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2 條。
283
參閱《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