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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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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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並   承擔  由此   產生的   收益  和風險      。

                             2.   綜合理財   服務

                               指商業銀行在       向 客戶提    供理  財顧問    服務的基     礎 上,接    受客戶    的委  託 和

                           授權  ,按  照 與 客戶事    先約   定的  投資計    畫 和方式進行      投資   和 資產  管理的業務
                           活動。在    綜合   理 財 服務活動中,        客戶授權    銀行代表     客戶   按 照 合 同 約 定的   投
                           資 方 向 和方式,進行       投資   和 資產   管理,   投資收益     與 風 險 由 客戶   或 客戶   與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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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按  照約  定方式    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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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
                           在於  對 比 理 財顧問    和 綜合   理 財兩  險 的分  擔 與 投資收益  型 ,其中最為  享 上的不同,前  明顯  的 差 異
                                                                           的分
                                                   財風
                                                                                               者
                                   與商業銀行在理
                           銀行僅   提 供理   財建  議,   收取顧問     費 用 ; 而 後者   則需  承擔投資風      險 ,當   然也
                           可能  獲得  更多的    投資收益     ,銀行與     客戶  更為   緊密  地結   合 成為一種     利益風   險
                           共同體的關係。



                           二、個人理財合同



                           (一)個人理財合同的概念




                                                                                      財 業務過程
                           面法律  商業銀行個人理 檔 。個人理  財合  財合  同係為 同是商業銀行與  明 確 商業銀行以及  客戶  之間 客戶  締 結理  財 委 託 關係的  書
                                                                              在個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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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各自   享有的   權利   與承擔   的義務      。
                               另 外,在實     踐 中,由於個人理         財合  同的運作方式具有多           樣 性的   特 點 ,
                           因 此商業銀行與       客戶  之間   除 締 結基本的個人理         財合  同外,通常會根據業務
                                                                                             287
                           需要  簽署  必 要的   客戶   委 託 授權  書 和其   他 代理   客戶投資     所 必須  的法律    檔   ,

                           284

                                                                   條。
                                                                  8
                            參閱《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商業銀行
                                         個人理
                           285
                            參閱《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9  條。
                           286
                            參閱《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21  條。
                           287
                            同上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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