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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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87
義務不 符 合合 同 約 定,給對方 造 成 損失 的, 損失 賠 償 應當相當於 因 違 約 所
造 成的 損失 ,包括 合 同 履 行 後 可以 獲得 的 利益 , 但 不 得超 過 違 反 合 同一方
訂 立 合 同時預 見 到 或應當預 見 到 的 因 違 反 合 同可能 造 成的 損失 。 」因 此,
在中國銀行所 承擔 的 賠 償 責 任 包括 利 潤 損失 , 但 是以 違 約 方 訂 立 合 同時預
見 或應當預 見 的 損失 為 限 。這種 損失 的 限 度,應是 電子 資 金 劃撥資 金的 利
息 及 劃撥 費 用, 因 為銀行在接 受資 金 劃撥 時 只收取 很 小 比例 的 劃撥 費 用,
如 果 因 此要求銀行在包括 劃撥資 金本金的 限 度內 承擔 賠 償 責 任 是銀行 無 法
預見到的,亦不 合理。
隨著 銀行業務和 居 民 投資 管 道 的 拓 展,在 傳 統中間業務的基 礎 上,個
人理 財業務 逐漸在各大商業銀行中開展。 截至 2009 年 5 月末,各中外 資商
業銀行存 續的理 財產品 超過 4,100 支,理 財業務市場規 模達到 7,000 億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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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幣,理 財客戶達到 230 萬人 。中國 境內商業銀行個人理 財業務經過近
幾 年的發展已經 呈 現出 : 市場規 模 不 斷 擴 大,理 財產品 日 益 豐富 ,理 財 市
場規 模 和理 財客戶 基 礎 快速 增長 的基本 態勢 ,為此, 建 立 完 善 個人理 財 業
項重要工作。
日中國銀行業監督
務法律法規體系已經成為一
管理委員會第三十三次主 席 會議通過《商業銀行個人理 2005 年 9 月 24 財 業務管理 暫 行 辦
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2005] 第 2 號,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
行)專門規範調整商業銀行的個人理 財業務。於同年 9 月 29 日中國銀行業監
督管理委員會為加 強 商業銀行個人理 財 業務的監管, 提高 商業銀行個人理
財 業務 風 險 管理 水準 ,發布《商業銀行個人理 財 業務 風 險 管理指 引 》。 兩
項 規範本 著「 規範與發展並重, 創 新 與 完 善 並 舉 」 的監管原則,對商業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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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來源 : 中國銀監會網 站 ,.cbrc.gov.cn/chinese/home/jsp/docView.jsp?docID= 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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