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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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87



                           義務不   符 合合   同 約 定,給對方      造 成 損失   的,   損失  賠 償 應當相當於       因 違 約 所
                           造 成的  損失   ,包括   合 同 履 行 後 可以    獲得  的 利益   , 但 不 得超   過 違 反 合 同一方
                           訂 立 合 同時預    見 到 或應當預     見 到 的 因 違 反 合 同可能     造 成的   損失  。 」因   此,
                           在中國銀行所       承擔  的 賠 償 責 任 包括    利 潤 損失   , 但 是以   違 約 方 訂 立 合 同時預

                           見 或應當預     見 的 損失  為 限 。這種     損失  的 限 度,應是     電子   資 金 劃撥資    金的  利
                           息 及 劃撥  費 用,   因 為銀行在接      受資   金 劃撥  時 只收取    很 小 比例   的 劃撥   費 用,
                           如 果 因 此要求銀行在包括          劃撥資    金本金的    限 度內   承擔   賠 償 責 任 是銀行    無 法
                           預見到的,亦不        合理。









                               隨著  銀行業務和      居 民 投資   管 道 的 拓 展,在     傳 統中間業務的基         礎 上,個
                           人理  財業務   逐漸在各大商業銀行中開展。               截至    2009  年  5  月末,各中外    資商
                           業銀行存    續的理    財產品   超過   4,100  支,理  財業務市場規       模達到    7,000  億元人
                                                        280
                           民幣,理    財客戶達到       230  萬人    。中國   境內商業銀行個人理           財業務經過近
                           幾 年的發展已經       呈 現出   : 市場規    模 不 斷 擴 大,理    財產品    日 益 豐富   ,理  財 市
                           場規  模 和理   財客戶   基 礎 快速   增長   的基本   態勢   ,為此,     建 立 完 善 個人理    財 業
                                                    項重要工作。
                                                                                日中國銀行業監督
                           務法律法規體系已經成為一
                           管理委員會第三十三次主             席 會議通過《商業銀行個人理  2005  年  9  月  24  財 業務管理  暫 行 辦
                           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2005]  第  2  號,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
                           行)專門規範調整商業銀行的個人理                 財業務。於同年        9  月  29  日中國銀行業監
                           督管理委員會為加         強 商業銀行個人理         財 業務的監管,        提高  商業銀行個人理

                           財 業務  風 險 管理   水準  ,發布《商業銀行個人理              財 業務   風 險 管理指    引 》。  兩
                           項 規範本   著「   規範與發展並重,          創 新 與 完 善 並 舉 」 的監管原則,對商業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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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  來源  :  中國銀監會網     站  ,.cbrc.gov.cn/chinese/home/jsp/docView.jsp?docID=   http://www
                            20090708B246823D2A737525FF0F8C7515229100 (  最後  瀏覽日:  201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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