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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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91



                           《 合  同法》上關於       締  約 自由之規定,更存          違背  《  消費  者權益    保護法》之
                           虞。

                             2.   合同形式   之限制

                                                                              291
                               中國法律規定,個人理            財合   同應當   採 用  書  面形式     。 然  而,這一規定
                           較 之於  複 雜 的個人理     財 業務而言,       顯 得 過於   簡 單 籠 統。實    際 上,個人     投資
                           於商業銀行個人理         財 業務時,     事 先 需要   閱 讀 由銀行方面       提 供的有關個人理
                           財產品   介 紹 和各種    產品收益     分 析 資料   ,並在此基      礎 上與商業銀行        簽署  個人

                           理 財合
                                                       究 竟 是一種業務
                           介 紹 資料  同。 中相關內容的性質, 從投資者  審 慎 投資  的 角 度 考 慮 ,應  明 確 區分此類個人理    財產品 約束
                                                                       宣 傳 或是一種具有法律
                           作用的要    約 ? 對於   那些   關 乎 投資者投資收益         之內容應     儘 量 納入  個人理    財合
                           同之中,成為正式         合 同 條 款,以     便防  範 投資風    險 ,維護    投資  人 財產權益     。
                           而 從 商業銀行個人理        財 業務   拓 展 角 度分   析 ,亦應    切 實 履 行 資訊   披露   與 誠 信
                           交易  之義務,在      投資  人 明 確 其可能     遇 到投資風     險 的前   提下  ,自主    選擇  是 否
                           進行個人理     財投資    。
                               近 期 頻頻   發生的   香港   外 資 金融機構與內地         客戶  之間的各類個人理          財 業

                           務糾紛中,這一        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例如  ,在    2009  年上  半年,   很多中國    富
                               過在   香港   開立  私  人銀行    帳戶   購買  累  積  期權  金融   衍  生  品   (Knock Out
                           豪
                             透
                           Discount Accumulator
                                              ,略稱
                                                                   而遭到 巨額 虧損 。「Accumulator
                                                      Accumulator)
                           其實是    Put  認沽期權   的再衍生產品      ,其   合約持有人就       好像是傳統期權        市場的
                           認沽期權    沽空   者 (  預期股票市價牛市或上          升,賺取有限期權         金,   如果股價    下
                           跌將面對    無限風    險),但合    約持有人面對的         風險極高,因為隨著          股價   跌破行
                           使價後,合約持有人需要            每天雙倍收取       股票 (  傳統上在認      沽期權    市場的認    沽

                           期權者   ,  只收取單     一  份 合 約  的 股 票 ,不會   每  天 增 加  )  ,是  每  天 收取  雙 倍 股
                                                                                               292
                           票 , 股 市 愈跌   , 合 約 持 有人   每 天 的市場    風 險 都 以 幾何級數      大 幅跳   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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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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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  來源  :新浪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  blog_51da3f1e0100f92d.html (  最後  瀏覽日:  20
                            10/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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