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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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 些 法律   檔 可以  看 作是對個人理        財合  同的一部分或       者必   要的  補 充 ,具有    合
                        同的  效力  。


                        (二)個人理財合同的締結


                            個人理    財合  同的   締 結應當   遵 循合   同法中    締 約 自由的原則,即是          否 締 結
                        個人理   財合   同應當由     客戶  與商業應行協商         確 定,  任何   一方不   得 強 制對方於
                                                                客戶
                                                                           、 資 源以及
                        自 己 訂 立個人理     財合   同。  鑒 於商業銀行於   強 制 客戶   的 資訊  訂 立個人理    財合 交易  同的行 方面
                                                                    與其
                              地位,中國法律對於商業銀行
                        具 優勢
                        為進行
                          1.   實體法 嚴格的限制。這種     限制主要    反映在以     下兩個方面      :
                                   上的限制

                            從 實體法    意 義上來    看 , 首 先 ,中國法律       禁 止商業銀行      將 一 般儲   蓄 存款
                                                  288
                        產品單獨     當作理   財計   畫銷售     ,即不    得 混 淆 一 般儲   蓄 存款與個人理        財資  金
                        的本質區別      :儲  蓄 存款之存款人        得 隨 時主   張 存款人   權利   ,而銀行     負 有 還 本
                        付息  之義務    ; 而個人理     財資  金具有    投資  屬性,個人理        財資  金則   因 理 財合  同

                        內容的不同而存有不同的             特 質,商業銀行並不          絕 對 負 有 還 本 付息    之義務。
                        其次,中國法律        也 禁 止商業銀行       將 理 財計   畫 與本行   儲 蓄 存款進行      強 制性  搭
                              289  ,中國《  消費  者權益    保護法》    (主席令   [1993]11  號)   第  2  條雖  未明確
                        配銷售
                                                     290  , 但 就 該 法之修  訂 前 景 而言,   將 金融商    品
                                 客戶
                        商業銀行
                                     亦為
                                         消費
                                              者 之一
                        之 消費  者納入    《 消費   者權益   保護法》之保護系統,已              幾 成定局。以此前        瞻
                        眼  光 視  之,商業銀行      將  理 財計  畫  與本行    儲  蓄 存款  強 制  搭 售  ,不僅有    悖 於

                        288
                         參閱《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23  條前段。  另參閱同法第     8  條第  2  項:
                         「商  業銀行為   銷售儲蓄   存款  產品  、信貸產品   等進行的   產品  介紹  、宣傳和推介等一     般性業   務
                         諮詢活  動,不屬於第      8  條第  1  項所稱理財顧問服務   。」及第    17  條第  1  項:「商  業銀行應  區
                         分理財顧問服務      與一  般性業  務諮詢活   動,按照防止誤導客       戶或不當銷售的原      則制定  個人理
                         財業務人員的工作      守則與工作    規範。  」
                        289  參閱《  商業銀行  個人理  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       23  條後段。
                        290
                         參閱《中    華人民  共和國  消費  者權益保   護法》第    2  條:  「消費  者為  生活消費需  要購買、使用
                         商 品  或 者 接  受 服務  ,其  權益  受 本 法  保 護  ; 本 法  未作  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保
                         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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