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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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電子資金劃撥當事人資金流動關係
資料來源:唐春秋,未經授權電子資金劃撥 的法律責任分析,重慶商學院學報第 6 期,2002
年 11 月,頁 38 。
2.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人。 根據上 述 當 事 人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發 送 人、接 收 銀行和 收 款
(1) 發送人的 權利 和義務。發 送人, 又稱指 令人,是 向接收銀行發出指
令 的人。發 端 人、發 端 人銀行及中間銀行 都 可以是發 送 人。發 送
人的 權利 是要求接 受 銀行按指 令 的時間及時 將 指定金 額 的 資 金 劃
撥 給指定的 收 款人, 如 果 接 收 銀行 沒 有 履 行義務,發 送 人有 權 要
求其 承擔 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
(2) 接收銀行的 權利 和義務。接 收銀行, 又稱被指 令人,是發 送人指 令
發 往 並接 收 受 的銀行。而發 端 人銀行、中間銀行及 銀行的 權利 是要求發 受益 送 人銀行 支付 都 可
收
銀行。相應的,接
人
劃
以是接
所
撥
的
撥。 資 金及 劃撥 費 用,其義務是按 照 發 送 人的指 令 完 成 資 金 劃
(3) 收款人的 權利 和義務。 收款人不是 真正意義的 電子 資金劃撥 法律關
係的當 事 人,僅基於 電子 資 金 劃撥 的基 礎 關係與 付 款人之間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