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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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電子資金劃撥當事人資金流動關係



















                        資料來源:唐春秋,未經授權電子資金劃撥              的法律責任分析,重慶商學院學報第             6  期,2002
                        年  11  月,頁  38  。


                          2.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人。  根據上    述 當 事 人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發                 送 人、接    收 銀行和    收 款
                            (1)   發送人的  權利   和義務。發      送人,   又稱指    令人,是    向接收銀行發出指
                                令 的人。發     端  人、發   端 人銀行及中間銀行          都 可以是發     送  人。發   送
                                人的  權利   是要求接     受 銀行按指     令 的時間及時      將  指定金   額  的 資  金 劃
                                撥 給指定的     收  款人,   如 果  接 收 銀行  沒  有 履 行義務,發      送  人有  權 要

                                求其  承擔   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
                            (2)   接收銀行的    權利  和義務。接      收銀行,    又稱被指     令人,是發      送人指   令
                                發 往  並接  收 受 的銀行。而發      端 人銀行、中間銀行及 銀行的  權利  是要求發  受益  送 人銀行  支付  都 可

                                                           收
                                         銀行。相應的,接
                                                                                   人
                                                                                            劃
                                以是接
                                                                                          所
                                撥
                                  的
                                撥。   資  金及  劃撥  費  用,其義務是按         照  發  送  人的指  令  完  成  資  金  劃
                            (3)   收款人的  權利   和義務。    收款人不是      真正意義的      電子  資金劃撥     法律關
                                係的當    事 人,僅基於      電子   資 金 劃撥  的基   礎 關係與    付 款人之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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