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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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79



                           視 對銀行   卡 業務的規範管理。對銀行              卡 業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嚴 格 銀行   卡
                           發行審   查和加    強透支   管理。    199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    支付   結算辦   法》
                           (專章規定了信用       卡),1999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銀行      卡業務管理      辦法》    (銀
                           發[1999]17  號)是中國目前銀行        卡業務管理的基本法規。

                               銀行  卡 的業務規則包括         : 銀行   卡 計息  規則   ; 銀行  卡 的 收 費 標 準;    銀行
                                                                                    261
                           卡 與 轉帳  、 消費   結 算 規則   ; 銀行   卡 現金存   取 規則   ; 銷 戶 規則     ; 銀行   卡 掛
                           失規則   ;銀行   卡交易    憑證管理規則等。
                                                 262
                               銀行  卡  的 風 險 管理     是 持 卡 人  安 全 使  用銀行   卡 以及發    卡  銀行穩   健 經營
                           的關
                                                                     建 立 授權
                               資 信 狀況
                                        的變
                           根據  鍵 ,發   卡 銀行應當對銀行  化 調整其信用  卡 持 卡 人的  資 信 狀況  進行定 審批制度,  期檢查  ,並應當
                                                                                         明 確 對不
                                                          額 度 ; 應當
                           同 級 別內部工作人員的          授權許   可 權 和 授權限額;       應當加    強 對止  付 名 單 的管
                           理,及時接      收 和發  送 止 付 名 單 。 透 過借    記 卡 辦 理的各     項 代理業務,發       卡 銀
                           行不  得為持卡人或委        託單位墊付資       金。

                           (五)信用證


                               信用證是銀行應        買 方的   請 求,開給     賣 方的一種保證        付 款的  書 面 憑 證。
                                              算辦
                                                   法》第
                                                                     :「
                                                            條規定為
                           根據《國內信用證結  申請  開立的、  憑符合信用證    2 條款的  單據支付    信用證是指開證行          依照申
                                                                          的付款承諾。」
                           請人的
                                                                 條之規定,國內信用證
                               根據《國內信用證結
                                                               3
                                                   算 ,可
                                                                                      才 可 使 用信
                           內 企 業之間商     品交易   的結   算辦  法》第  見 , 只 有 企 業之間的商     品交易   只適用於國
                           用證。個人之間、個人與             企 業之間的商      品交易    、或  企 業之間的非商        品交易
                           結 算 不能  使 用信用證。國        際 貿 易 中的信用證結        算 則 適 用信用證的國        際 慣 例
                           和規則。
                               信用證結     算程式   比較複    雜,一   般是開證     申請  人 (  買方)   先向  其開  戶銀行

                           261  參閱《銀行  卡業務管理辦法》第      34  條:  「持  卡人在  還清全部交易  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       費
                            用後,可   申請辦理   銷戶。銷戶時,      單位人民幣    卡帳戶  的資金應   當轉入  其基本   存款  帳戶  ,單
                            位外幣  卡帳戶   的資金應   當轉  回相應的外   匯帳戶  ,不  得提取現金。    」
                           262
                            關於銀行   卡之風險管理,參閱《銀行         卡業務管理辦法》第        41  條至第  5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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