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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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開證 申請 ,由銀行開出信用證 交給受益 人所在地 ( 賣方地 ) 銀行 ,
賣 方地銀行 收到 信用證 後 ,通 知賣 方按信用證 條 款發貨並 準備好 相應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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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賣 方 將 全部 單 據 連 同信用證一 併 交 給 賣 方地指定銀行 , 該 銀行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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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 條 款 逐項 審核 單 據 無 誤 後 , 將 貨款 扣 除 議 付利息 後交 給 賣 方。 賣
方地指定銀行 再將 全部 單 據 寄 交 給開證銀行,開證銀行經審核 無 誤 後 償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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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並通 知買 方 付 款 贖 單 , 買 方 持 已 付 款的銀行 單 據 到 貨運 公 司 提取
貨物。
四、電子資金劃撥法律問題
(一)電子資金劃撥概述
電子 資金劃撥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EFT) ,是指 客戶 ( 包括銀行本
身) 運用 電子 錢 (包括銀行 卡、數位貨幣、 網路 貨幣等 ) 向銀行 提供的 電腦網
路系統 ( 包括自動 櫃員機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 ATM) 、銷售 終端 (Point
of Sale, POS) 、網路 銀行或銀行間 清算 組織發出 支付命 令,所進行的 資金劃
撥。 電子 資 金 劃撥 系統分為 小 額 電子 資 金 劃撥 系統與大 額 電子 資 金 劃撥 系
統 兩 種。
又 稱 零 售 電子
和
在
ATM
零
行 卡 由 客戶 小 額 電子 資 金 劃撥 POS 系統, 終 端 機上 完 成,主要服務於 資 金 劃撥 系統, 散 客戶 須透 。 過銀 作
操
中, 客戶將 銀行 卡插 入 ATM 或 POS 終端並輸入密碼後方能發出 支付 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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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國 內信 用證結算辦法》第 9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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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信用證開立方式 ,參閱《國 內信 用證結算辦法》第 12 條: 「開立信 用證可以 採用信開
和電開方式 。信開信 用證,應 由開證 行加 蓋信用證專 用章和經辦人 名章並加編密押,寄送
通知 行; 電開信 用證,應 由開證 行加 編密押,以 電傳方式 發送通知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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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國 內信 用證結算辦法》第 13 條。
266 參閱《國 內信 用證結算辦法》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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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國 內信 用 證結算 辦法》第 18 條: 「議 付是 指信 用 證指 定的 議付行在 單證 相符條件
下,扣除議付利 息後向受益人給付對 價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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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國 內信 用證結算辦法》第 26 條及第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