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6 - 中國金融法
P. 186
176
245
應及時 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分 支機構 。
三、非票據支付結算方式及結算規則
中國現行有 效 的 支付 結 算 方式共有八種,本部分 只 介 紹 匯 兌 、委 託 收
246
款、 托 收承付 、銀行 卡 和信用證 五 種方式。匯 票 、本 票 、 支票 等 票 據結
算方式 將在票據法一章中 介紹。
(一)匯兌
247
匯 兌 是匯款人委 託 銀行 將 款 項支付 給外地 收 款人的一種結 算 方式 ,
248
適用於 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 項的結 算 。
249
匯 兌 按 傳 遞 方式不同分信匯、 電 匯 兩 種 。信匯是銀行 使 用 郵 寄憑 證
劃轉 款 項 ,結 算 時間 較長 , 費 用 較 低 。 電 匯是 使 用 電 報 劃轉 款 項 ,結 算 時
250
間短,但費用較高 。匯 兌的結 算程式為 :
1. 匯款人委 託開戶銀行匯款, 簽發信匯或 電匯憑證。
2. 匯款人開 戶銀行 將匯出款 項劃轉收 款人開 戶銀行。
收 款人開 戶 銀行通 知 收 款人匯款已 入帳 或通 知 收 款人來銀行 領取 匯
3.
款。
4. 收款人根據有關 憑證一次或分次 使用款 項。
245
參閱《人民幣銀行結 算帳戶 管理辦法》第 62 條第 1 項。
246
參閱《支付結 算辦法》第 162 條: 「本 辦法所 稱結算方式 ,是 指匯 兌、托收承付和 委託收
款。 」因此《支付結 算辦法》 僅規範 匯兌、托收承付和 委託收 款此 三種結算方式 。
247 參閱《支付結 算辦法》第 168 條。
248
參閱《支付結 算辦法》第 169 條。
249
參閱《支付結 算辦法》第 170 條。
250
參閱《支付結 算辦法》第 171 條至第 17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