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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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銀行法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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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          ,該帳戶    可以   辦理現金    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            支取    。
                                                                                             240
                           專 用存款   帳戶   用於  辦 理各   項專  用 資 金的   收付   ,不  得 辦 理現金    收付   業務    。
                           臨 時存款    帳戶  用於   辦  理 臨  時機構以及存款人         臨  時經營活動發生的          資  金 收
                                                                      241
                           付,臨時存款      帳戶   的有  效期  最長不得超      過  2  年  。


                           (二)銀行結算帳戶的管理

                             1.   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


                                                                  算帳戶
                                            負 責監督、
                                                                                  、 臨 時存款
                           算帳戶  中國人民銀行 的開立和  使 用實施監控和管理,  檢查  銀行結  負 責基本存款  的開立和  帳戶  使 用,對銀行結  帳戶
                           和預  算單  位 專 用存款    帳戶   開 戶 登記   證的管理,對存款人、銀行              違 反 銀行結
                                                         242
                           算帳戶   管理規定的行為        予以處罰       。

                             2.   開戶銀行的管理

                               銀行  負 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             算帳戶   開立和    使 用的管理,監督和          檢查
                                                                                         243
                           其執行法律法規的         情況  ,糾正違規開立和         使用銀行結      算帳戶    的行為     。
                               銀行應    明 確  專 人  負 責銀行結    算帳戶    的開立、      使 用和  撤銷   的審   查  和管
                           理,  建 立 健 全開   銷 戶 登記   制度,    建 立銀行結     算帳戶   管理   檔 案,按會     計 檔 案
                                                                                             244  。
                                                     檔案的保管
                                                                    為銀行結
                                                                期限
                                                 管理
                                           算帳戶
                                                                            算帳戶
                                                                                      後
                                                                                         10
                           進行管理。銀行結
                                                                                           年
                                                                                  撤銷
                               銀行應對已開立的          單 位銀行結     算帳戶   實行年    檢 制度,    檢查  開立的銀行
                           結 算帳戶   的 合 規性,核實開        戶資料    的 真 實性   ; 對 違 反 規定開立的       單 位銀行
                           結 算帳戶   ,應   予 以 撤銷   。對經核實的各類銀行結             算帳戶    的 資料  變動   情況  ,

                           239
                            參閱《人民幣銀行結       算帳戶  管理辦法》第     34  條。
                           240
                            參閱《人民幣銀行結       算帳戶  管理辦法》第     35  條第  1  項。
                           241  參閱《人民幣銀行結   算帳戶  管理辦法》第     3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242
                            參閱《人民幣銀行結       算帳戶  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57  條至第  59  條。
                           243
                            參閱《人民幣銀行結       算帳戶  管理辦法》第     60  條。
                           244
                            參閱《人民幣銀行結       算帳戶  管理辦法》第     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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