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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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現銀行    辦理貼現業務時應具           備下  列條件:貼      現申請    人必須   在貼現
                                銀行開立基本存款         帳戶;貼     現總量   必須   控制在上    級銀行    下達的貸款
                                限額  及資產負     債比例   管理的相關      比例  之內   ;內部管理      完善,制度     健
                                全,有相應的貸款         許可權;     為其  他商業銀行及區域性商業銀行出具

                                的銀行   承兌  匯票辦    理貼現,     須是該銀行在當地設有分            支機構。
                                                                                          225
                            (2)   票據貼現的程式,包括         :申請   、審   查以及批    准與放款四個       階段     。
                                                        226
                            (3)   不得辦理貼現業務的        情形     ,主要有    :銀行     承兌  匯票要素不全       ;
                                 銀行   承兌  匯  票 的 背 書 不  連 續 ;  內容有    塗 改  ,有關   簽  章不  符 合

                                要求
                                             承兌
                                                  行已發出通
                                                               停
                                           
                                符 合  ;    註  有  「  不  得  轉  讓  」  字樣 知  的匯 止  票; 理    匯  票  金  額  、  期限 票  等不 身
                                    規定
                                         ;
                                                                                 票
                                                                                   或匯
                                                                                          本
                                                                          現的匯
                                                                    辦
                                                                        貼
                                規定不   准貼現者。
                            (4)   貼息  的計算:貼    現、  轉貼   現和  再貼  現的   期限從   其貼現之日起       至匯票
                                到期  日止。實     付貼  現金  額按票面金      額扣除貼現日       至匯票到期      前  1  日
                                                                                          227
                                的利息計算     ,貼現利率      按現有同    檔次信用貸款       利率下   浮  3 %  執行  。
                            (5)   貼 現 票  據 到期處  理 :貼  現 票  據 到期  ,  貼 現銀行應     向 承兌   人  收取票
                                款。  如收到    退  回 的商業   承兌   匯 票 , 貼  現銀行應     從貼  現 申請   人  帳戶
                                內 收取票    款。  若  轉貼  現、   再貼  現 到期   , 轉貼  現、   再貼  現銀行應     向
                                                        228
                                    貼現的銀行      收取票   款    。
                                申請

                        225
                         參閱《   商業匯票辦法》第       22  條:  「商  業匯票的貼現,  信貸部門  應按照銀行承     兌的要  求認真
                          審查  ,會  計部門  應按照商業匯票會計核算       手續的有關規定      認真  審查  。符合規定的,辦理      貼
                          現手  續。」另  參閱中國人民銀行於        1985  年  3  月  25  日發布之《  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會  計核
                          算手續》([85]  銀發  字第  68  號),針對銀行  貼現的處理手     續為具體規範    :「收款人   需要持未
                          到期商業承   兌匯票或銀行承      兌匯票向其開戶銀行       申請貼現,應    根據匯   票填制一   式五聯貼現
                          憑 證 ,第一聯上加    蓋 預 留 銀行  印 鑒,連同  匯 票 送 交 銀行。銀行    信 貸 部門按  照 信 貸政策  審
                          查 , 符 合 條 件 的,在  貼 現 憑 證「  銀行  審 批欄  」 簽 註 「 同 意」  字 樣 , 並 加 蓋 有關人  員印  章
                          後。  送交會計部門    。會  計部門接  到匯票和貼現憑證後,        按照收  款人  開戶銀行   接到收款人    交
                          來將要到期的第二、      三聯匯票和兩聯      進帳單時之應    審查  事項予  以審查   ,審核無   誤,貼現憑

                        226  證的填寫  與匯票核  對相  符。按照規定的    貼現率計算   出貼現利   息和實付   貼現金額。    」
                         參閱《   商業匯票辦法》第      28  條及第  29  條。
                        227
                         參閱《   商業匯票辦法》第      23  條。
                        228
                         參閱《   商業匯票辦法》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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